关键词:
“打包”修改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
立法权
立法效率
改革
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运用“打包”方式修改法律的做法源于2009年作出关于修改、废止部分法律两个决定,修改了59件法律的141个条文,废止8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这一实践。采用“打包”方式修改法律的提法首次出现于2009年委员长会议提出关于修改、废止部分法律决定草案的草案说明中。此后,这一实践经由2015年修改《立法法》增设第43条得以规范。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常委会委员长讲话、立法工作计划、草案说明都涉及“打包”修改法律的相关内容及要求。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正式将“打包修改法律”提出。十多年来,“打包”修改法律已经融入立法机关的立法文件及具体立法过程,从实践向规范层面进一步深化。2009年至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立法形势变化中,运用“打包”修改法律的形式高效回应了繁重的立法任务,推动“打包”修改法律实践的不断深化和发展。本文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打包”修改法律作为研究对象,重点对新时代以来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的“打包”修改法律实践进行整体关注和跟进考察。主要的问题意识是“打包”修改法律作为立法创新形式如何理解、定位和规范,进而发挥和深化其功能和作用。本文研究的主要问题囊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打包”修改法律演变与发展的历史沿革,“打包”修改法律实践运作的样态及其特点、功能和类型,“打包”修改法律作为立法创新生成的逻辑机理,基本性质和构成要素,“打包”修改法律运作过程产生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打包”修改法律机制规范化的思路和路径。第一章导论包括选题的价值、文献综述、研究思路和方法、创新与局限。选题价值部分阐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打包”修改法律研究的现实价值和理论意义。文献综述部分对国内外研究作出梳理,上世纪80、90年代至今国外学界针对包裹立法的理论及各国实践的研究形成了一定的文献积累。国内学者的有关研究主要是针对我国“打包”修改法律产生与发展初期为数不多的立法实践,集中对相关概念、类型、功能等一般性原理和立法技术进行初步讨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推行以来,尤其是2015年《立法法》修改增设相关条文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打包”修改法律的实践不断深化,但学界对“打包”修改法律丰富实践样态的研究阙如,缺少结合《立法法》第43条、第60条规定对“打包”修改法律实践作出进一步的理论分析和规范考察。研究思路介绍了本文立足于官方权威资料,深入考察全国人大常委会“打包”修改法律的实践样态和立法过程,归纳“打包”修改法律作为立法创新的逻辑机理和法治规范。通过分析“打包”修改法律的实践样态和具体运作过程发现一些问题,并就此提出“打包”修改法律机制规范化的基本思路和具体进路。同时,研究方法介绍了本文研究采用的实证研究、规范分析、比较研究、历史研究等研究方法。最后对本文的创新之处和局限性进行阐述。第二章阐释“打包”修改法律的相关概念界定、理论分类等一般性原理,比较考察域外不同模式的实践和做法,归纳出可供参考的域外经验。包裹立法这一实践源于域外国家并且有深厚的历史发展脉络,因其提升国会立法效率的功能广为域外国家使用,在实践中发展出不同的类型。域外国家包裹立法的运作有不同的实践做法和制度规范。本文考察了德国模式、美国模式与日本模式包裹立法的实践、特点及理论争议,由此发现和归纳出域外国家的立法经验及启示。总体来说,域外包裹立法通常有规范的立法技术、固定集中的适用领域、立法审查的专门辅助机构、联合或专门审议的模式,这些做法值得参考。第三章梳理全国人大常委会“打包”修改法律的历史沿革及发展脉络。回溯新中国成立以来立法史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法律清理、集中修改多部法律的历史实践,历史时期中立法机关集中处理法律的方式与“打包”修改法律有一些相似之处,但本质上区别于“打包”修改法律的规范程序。在此基础上,从我国“打包”修改法律的正式产生(2009年)、探索初期(2011年——2012年)、规范和突破阶段(2013年至今)的时间节点为主线梳理出“打包”修改法律的演变和发展脉络。“打包”修改法律正式产生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法律清理活动。在探索初期,“打包”修改法律延续了“法律清理”的色彩,这一时期的立法实践尚处于摸索阶段。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推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变迁,“打包”修改法律进入规范化阶段和发展阶段。“打包”修改法律在数量、适用领域、规范化程度、类型等都有所变化和突破,2015年“打包”修改法律实践被《立法法》确认标志着规范化阶段的开始。此后,“打包”修改法律在引领和推动改革方面发挥出重要的作用,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常态化的立法活动。第四章立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打包”修改法律的实践样态与具体运作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