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
立法权限
制定法律
修改法律
摘要:
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在其闭会期间行使部分最高国家权力,二者共同行使国家立法权。在我国,《宪法》、《立法法》虽然规定了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各自的立法权,但由于没有划分清晰二者之间立法事项的范围,导致了二者的立法权在具体行使过程中出现了越权立法、交叉立法、法律冲突等现象。基于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行使的国家立法权在我国立法体制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如何明确划分二者之间的立法权限,避免出现越权现象,对维护我国法制的统一,维护我国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一致,完善我国的立法体制以及指导我国行政立法与地方立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通过对三十余年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行使状况的实证分析,探寻二者在行使国家立法权实践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并通过理论分析提出对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划分的完善措施。通过分析,笔者发现从规范的层面看,由于现行《宪法》和《立法法》对“基本法律”、“其他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的界定不清,导致在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越权立法的现象,并造成了基本法律与其他法律的效力冲突;而全国人大自身的组织体制又决定了其没有能力应付繁重的立法任务,从而不得不将一部分甚至是大部分国家立法权下放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来行使;从立法体制上看,我国的全国人大设置常委会,常委会又独立行使相当大的国家立法权,并且又没有其他机构来约束它,这样的立法机关体制也是造成二者立法权限不清的一个重要原因。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比较具有可行性的措施是在坚持现行体制不变的情况下,以法律解释或其他方式明确界定基本法律与其他法律的内涵和外延,厘清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各自制定法律的事项范围,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基本法律修改权,并通过完善全国人大的监督制度来实现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的监督。
本文主要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首先从立法权限的概念入手,阐述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的概念、内容、特点以及历史演变;第二部分是从实证的角度通过对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余年制定法律和修改法律的情况的分析,阐明当前我国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权行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三部分是探究造成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冲突之原因;第四部分是在总结学者观点的基础上提出对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划分的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