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新桂系时期
广西
地方自治
摘要:
新桂系在广西开展地方自治,具有相对优越的历史背景。当时的广西,既有清末民初自治思潮的理论铺垫,又有广西历史上自治传统的预热,还有当时特殊的国家结构为其地方自治的开展所提供的政治环境。新桂系在广西开展的地方自治包括自卫、自治、自给三方面内容。新桂系政权通过“三寓政策”和民团建设,实现了广西的自卫目标;通过革新省政和县政,补充乡政建设和村政建设,创办各级民意机关,实现了省、县、乡、村的自治;通过制定经济建设的指导方针,完善经济管理机构及其职能,推动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的发展,实现了广西的自给目标。新桂系在广西开展的地方自治具有自身鲜明的特色。通过与民国时期湖南省联省自治和上海市地方自治的对比研究,可以发现新桂系在广西开展地方自治能够取得比较好的成绩,不仅得益于其强大军事力量的支持,而且还得益于其完善理论体系的指导和广阔的理论实践空间。尽管新桂系在广西开展的地方自治存在理论滞后于实践、军政色彩过重的缺陷和不足,但其破解发展困境、推动各项建设的探索和实践依然对当前广西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民国时期,新桂系在广西开展的地方自治开辟了国家建构的新途径,推动了广西民主政治的进程,构成了广西地方自治传统的重要一环,增强了地方自治在广西的社会记忆和传承惯性。新桂系时期广西的地方自治所浸润的社会记忆和传承惯性在促进文化的繁荣,加强民族的团结,增进国家的认同上,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