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刑事司法解释
网络言论自由
法律保留
比例原则
摘要:
有关“网络治谣”的刑事司法解释,是对言论自由的一种法律限制措施。而言论自由是一项受宪法保障的重要基本人权,故本文拟检讨这种刑事限制措施是否在宪法允许的范围之内。在整个司法解释的大背景下,其以涉及到诽谤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具体两款司法解释为研究对象,从四个部分逐步展开讨论。第一部分说明本文核心问题的缘起。本文以张家川少年网上发帖被捕案为引子,提出该司法解释的出台使公民言论自由可能遭受的侵害的问题。进而,本文通过对有关网络言论的刑事规范的梳理,介绍了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和原因,并明确的提出了网络言论自由界限的问题和解决思路。第二部分是有关网络言论自由的论述。笔者在简述言论自由的概念、相关称谓和法律规定之后,论证了网络言论属于言论自由保护范畴的原因。第三部分是有关网络言论自由的价值和弊端的论述。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网络言论呈现出发散性、互动性、匿名性和多元性等特征。在此基础上,网络言论的利与弊也就分别验证了对网络言论进行保护的正当性和限制的必要性。第四部分是对司法解释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因为上述的两款司法解释对言论自由和人身自由的构成了干预,所以其必须要先接受法律保留原则的检讨,再接受比例原则的检讨。在经过层层推进的分析可知,两款司法解释不仅构成了对法律保留原则的违反,而且违背了比例原则中的必要性原则和均衡性原则。所以本文得出结论:该司法解释已经逾越了言论自由的界限,因此司法机关应当慎重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