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民族区域自治权
自治思想
地方自治
权力
权利
摘要:
民族区域自治权,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是民族自治地方各项社会事务的基础。我国相关法律赋予了民族自治地方广泛的自治权,内容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其他领域。民族区域自治权的主体应当要充分行使自治权,发展民族地方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正确行使自治权,为民族团结、繁荣、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由于我国法律对于民族区域自治权文义规定的不严谨,加之民族法学的相关理论尚处于起步阶段,只是对于民族区域自治权的历史演进发展、相关价值以及逐步完善的相关举措进行了论证。因此,对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权的法律属性,即其根本性质是公权力还是私权利的争论一直存在,尚无一致的定论,学者们据以现实法律规定的角度、或民族区域自治权应然与实然范畴等各个层面与法学理论的基础,提出了各方的独立观点,这些观点据理力争,形成了百家争鸣的现象。至今,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权法律属性的界定、性质等核心内容是一种尚未统一的现状,这对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和民族法学的相关理论的完善是较为不利的。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与法治理念的不断深入,与西方国家乃至世界范围的法学学术思想交流,我国各领域的法学理论研究都受到其不同程度的影响,民族区域自治权的理论研究也不例外。由于西方国家不存在所谓的民族区域自治权,类似的是“地方自治”的制度与思想理论的现实存在,近几年来,我国学界的部分学者受地方自治“自然权利”、“权利神圣”、“限制公权”等核心思想,愈发地认为民族区域自治权的本质应当是权利,使得公权力与私权利之争越来越激烈,甚至部分秉承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权是公权力属性的学者也产生了动摇,认为民族区域自治权具有双重属性,即既有公权力的属性,也有私权利的属性。笔者认为,对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权法律属性的研究,应当进行彻底而深入的探讨。笔者站在自己的立场,摒弃我国学界盛行的中庸观点和理念,将涉及民族区域自治权法律属性的相关理念独立地思考、分析,了解学界各方观点的基本理论,分析出争论的根本原因,在此基础上,对比与民族区域自治权类似的西方“地方自治”制度,得出二者之间的不同,运用法理学相关理论进行分析,结合我国相关法律对于民族区域自治权的规定,系统地分析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权的本质法律属性,使人们从根本上认清民族区域自治权的性质,提醒民族区域自治权的行使主体不应怠于行使法律赋予的自治权,完善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理论,推进各民族自治地方的社会事业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