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直辖市与中央
立法权限
划分
摘要:
现行《宪法》以及《地方组织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构成了我国直辖市与中央立法权限划分的法律规范基础。目前,直辖市与中央的立法权限划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包括:其一,直辖市与中央的立法权限划分方式不甚周延、立法权限划分标准不甚科学。其二,直辖市与中央立法权限划分的内容存在许多模糊之处。其三,《立法法》(2000)和《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直辖市与中央立法权限划分的规定存在冲突。其四,直辖市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的冲突解决机制存在弊病。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在我国法律规则体系中的地位是比较清楚的,但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的决定、命令在法律规则体系中究竟处于什么位置,现行宪法以及立法法等相关法律中规定得并不是十分清楚,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对直辖市立法权限与空间的理解。全面深化改革对直辖市立法权限范围的厘定有一定的影响。完善直辖市与中央的立法权限划分,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其一,仿效经济特区授权立法,由全国人大对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授权,赋予其变通上位法的权力。其二,完善授权立法制度,加强对直辖市授权立法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