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政府转移支付
相对贫困
绝对贫困
收入差距
多维相对贫困标准
摘要:
贫困是长期困扰人类的一大难题,战胜贫困是中华民族的千年夙愿。2020年,中国已完成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取得了全面消除绝对贫困的伟大成就。在消除绝对贫困的过程中,政府转移支付作为保障式扶贫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发挥了重要的“兜底”作用。与绝对贫困相比,相对贫困不再是基于最低生理需求,会更加强调社会间的差距。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已从基础的温饱需求朝着深层次、多元化的方向转变,对教育、医疗、生活设施等公共服务的需求进一步增大。但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基础设施较为落后、公共服务水平有待提高,这些地区低收入群体容易因人力资本禀赋积累不足、就业能力差、抗风险能力不强而导致再度返贫和拉大收入差距,以能力不足为主要表现的发展型贫困问题在相对贫困阶段会逐渐凸显出来。将扶贫工作重点逐渐调整到相对贫困的治理上,聚焦于“能力贫困”的解决,有利于中国维持现有的脱贫成果,有利于构建长效稳定的脱贫机制,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基础。因此,现有的政府转移支付政策能否在相对贫困的治理过程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如果会产生作用,这个作用背后产生的路径是怎样的?这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它不仅关乎中国的减贫成果,也涉及现有转移支付体系功能的进一步完善,可以为如何缓解农村家庭相对贫困状况提供科学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厘清政府转移支付影响农村家庭相对贫困作用机理的基础上提出研究假说,并根据贫困的内涵、现有贫困标准以及结合中国绝对贫困现状综合考量,提出适宜我国的多维相对贫困标准。基于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进行相关测算,进而采用OLS、分位数回归、中介效应模型等方法实证分析了政府转移支付在减缓农村家庭相对贫困的作用,并对其传导机制进行检验。结果表明:(1)政府转移支付对改善农村家庭相对贫困状况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这一改善作用对贫困程度较深的家庭更好。家庭特征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对教育水平低、健康状况差、抚养负担重以及户主失业这4种类型的深度贫困家庭作用更为明显。(2)对政府转移支付影响农村家庭相对贫困的传导机制进行检验发现政府转移支付可以通过提高低收入群体家庭收入从而调节收入差距,来缓解农户在收入维度的相对贫困程度。其次,中介效应检验结果表明政府转移支付具有较强的“造血”作用,可以通过促进家庭增加农业产出,进一步提高家庭收入,间接减缓相对贫困。此外,家庭获得政府转移支付也会对家庭支出决策产生影响,显著增加在医疗、教育、保险等方面的投入,增强家庭人力资本,更好抵御未来发生贫困的风险,间接改善相对贫困水平。(3)在对农村家庭的相对贫困进行测度时发现农村地区存在严重的教育和健康导致的贫困问题,生活设施亟待完善。从贫困程度来看,贫困家庭大多存在一到两个维度的贫困,陷入极端多维相对贫困的家庭较少。从贫困分布情况来看,贫困呈现出区域不均衡的特征,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相对贫困状况较为严重,中部地区次之,东部地区最轻微,未来治理相对贫困需要给西部和东北地区更多关注。基于研究结论和目前贫困现状,从瞄准机制,资金投入和扶贫目标3个角度提出优化政府转移支付制度,缓解农村家庭相对贫困的政策建议:1.建立个体和区域相结合的双重瞄准机制,增加对个体能力和民生情况的关注,提高识别相对贫困群体的精准度。2.加大政府转移支付资金投向生产和公共服务领域,增强转移支付的“造血”能力。3.建立以提高发展能力的扶贫目标。未来转移支付体系应在“兜底保障”的基础上,建立以提高发展能力为重心的扶贫机制,推动长效稳定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