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基层法院
人案矛盾
社会治理
司法改革
摘要:
201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中明确提出将诉源治理作为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并且逐步在全国推广。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问题。在诉源治理实践中,法院在案件进入诉讼渠道前积极寻求解决纠纷的途径,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诉讼。除此以外,法院还完善了诉调衔接机制,建立“分调裁执”四项机制,协助村居委会制定居民公约,打造无讼村居等方式,做到将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于萌芽阶段。但是,在诉源治理实践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困难与挑战,如部分地区的法院在实施诉源治理时与其它地方职能部门的联动不够,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角色定位模糊等问题。本文针对Z县法院诉源治理出现的问题,结合我国基层法院的实际情况,建议上级法院要优化诉源治理路径,构建诉源治理大格局,完善诉源治理体系设计,基层法院要健全和完善诉前联调和诉调衔接工作机制,借助科技力量,提高诉源治理效率,进一步激发诉源治理中的多元解纷力量。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司法需求,形成矛盾化解“多车道”、多元共治“大舞台”,让大量矛盾纠纷通过更加多元的方式在诉讼前端得到解决,从而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的安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