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瑞士联邦刑事诉讼法
强制措施法院
强制措施
司法审查
摘要:
瑞士同德国和法国一样,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但有关瑞士司法制度的研究,国内学者提及的并不多,更多的是早些年国家考察团对其整个法律制度的介绍1。在刑事司法方面,国内学者大多对瑞士刑罚执行制度和军事司法制度有过研究2,仅有台湾学者曾对瑞士联邦刑事诉讼法的变革作了整体的介绍3。而笔者在瑞士访学后,对2011年开始实施的联邦刑事诉讼法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这部刑事诉讼法的一大创新之处就在于,为限制侦查阶段中检察官过大的侦查权,顺应国际人权保护的路线,单独设立了刑事强制措施法院。该法院的职权主要针对强制措施的作出及其变更进行司法审查,具体包括羁押和部分强制性侦查行为。通过以中立的法院裁定强制措施的作出,从而实现对涉及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进行严格的控制。而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仅仅有逮捕交由检察机关批准属于司法审查,其余的强制措施以及可能严重影响公民基本权利的强制性侦查行为都只需要侦查机关的内部审查。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侦查机关为达追诉目的,再加上监督的力量薄弱,极易造成强制措施的滥用,从而导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财产等基本权利受到严重侵害。鉴于此,本文在整体研究瑞士强制措施法院的基础之上,同时分析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审查的现状,以人权保障、权力制衡、正当程序等现代刑事诉讼理念为出发点,并参照和借鉴瑞士强制措施司法审查的内容,构想以建立强制措施法庭为主要内容的强制措施司法审查机制,以期对涉及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进行严格的控制,实现侦查程序的诉讼化,达到保障人权和追究犯罪的双重目标。全文共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围绕瑞士刑事强制措施的概述展开。首先,提出瑞士刑事诉讼法上强制措施的概念,并指出其强调其干预公民权利的特征;其次,介绍瑞士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主要包括法定原则、比例性原则等;最后,简单介绍瑞士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中庞大的强制措施体系及其具体内容。第二部分考察瑞士强制措施法院诞生的背景。一方面,国际人权公约的发展促使了国际人权保障水平的提高,而欧洲人权公约对各成员国规定了更为具体的强制义务;另一方面,瑞士实现了联邦层面上刑事诉讼法典的统一,为了达到有效追诉的目标,在各州原有的侦查模式中选择了以检察官为主导的侦查机关模式,为平衡其权力而单独设立了全新的强制措施法院。第三部分详细研究了瑞士刑事强制措施法院的基本特性和运行方式。首先,对强制措施法院的独立性、非公开性和审限短的特点进行了简要介绍;其次,对法院核发羁押和部分强制措施的具体职权作了详细的解读,区分其中存在的事前审查和事后批准的两种形式;然后,阐明了联邦和州均可以决定强制措施法院具体组织形式;接着,强调了羁押审查中的听审制度,强调了法院裁定过程的对抗性,但也不排除书面审理的可能性;最后,强制措施法院所作裁定部分具有可诉性,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单独的上诉机构上诉。第四部分基于上述对瑞士强制措施法院的具体研究,评价了其在人权保障和权力制衡方面的突出价值,但也指出其存在对检察官机关的侦查权过度干预、有关替代措施的作出缺乏严密性、完全忽视被害人意见的问题有待完善。第五部分首先认识到中瑞在刑事强制措施方面的差异性,进而结合我国强制措施审查的现状,分析了在我国建立强制措施司法审查机制的必要性,在参考和借鉴瑞士强制措施法院具体内容的基础上,对我国设立强制措施审查法庭及其运行方式作出了具体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