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审判团队
扁平化
专业化
自主化
智慧化
摘要:
审判团队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产物,是推进和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其目标是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实现“让审判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正式提出了审判团队的概念,自此,全国范围内众多法院开展了不同模式审判团队的探索。在理论研究方面,审判团队的研究相对较少,部分研究也是基于特定法院的审判团队实践展开。随着司法改革进入到深水区,审判团队试点法院数量逐渐增多,其组建和完善的道路上亦存在诸多障碍,因此审判团队的理论探讨对进一步完善审判团队制度、促进司法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为四个部分,运用了文献分析法、比较研究法以及历史研究法等研究方法。第一部分,结合《意见》界定了审判团队概念、特征以及组建审判团队应遵循的原则。认为审判团队是实现公平正义为高级目标,以高效公正审判为明确目的,以法官为中心,配备一定数量的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组建而成的相对固定、独立、权责分明的办案单元和管理单元。首先,审判团队的组建应该遵循科学性、独立性、整体性和智能化的原则,即审判团队组建既要符合司法规律,又要结合法院的具体情况,例如,审判团队模式的选择需要与该法院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的数量相结合,还需要考虑案件种类和难易程度等;同时,审判团队的组建还需要符合司法改革的整体性,与其他制度相适应,例如员额制等,要充分的利用人工智能、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其次,从审判团队设置的初衷以及试点情况分析,审判团队在现代司法中具有促进去行政化、实现扁平化管理、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以及提高司法公信力等重要意义。审判团队虽然在世界范围内也是个新名词和新概念,但是其实质上却在不少地区存在,至少具有审判团队的内涵。第二部分通过分析美国、英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法院的组织、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的职责以及处理案件的过程,横向探析域外的审判团队配备情况,了解到大多数法院都配备了高素质、多数量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他们分工明确、队伍庞大,是各法院能够实现高效审判的重要力量。第三部分纵向探讨了我国审判团队的发展历程,结合历史教训和实践经验,分析审判团队的建设可能存在的问题,例如,审判团队的设置不符合法院实际情况、存在一刀切的现象,人员配备数量不足、质量良莠不齐,职权不明确,配套制度落后以及审判团队的设置还可能导致法院内部结构层级复杂化等问题。在前三部分探讨的基础上,第四部分对建立何种审判团队进行了思考。首先提出应该建立扁平化的审判团队,要厘清审判团队与审判庭的关系,审判团队是在审判庭基础上建立的管理单元和办案单元,其内部结构应该简单,不宜设置过多的管理层次,审判团队之间,法官之间应该实现平权;第二,建立专业化的审判团队,内部成员之间权责分明,分工明确和探索审判团队的多元化和专业化;第三,建立自主化的审判团队,实现审判团队一定程度的自主组合、自主管理和自主评价;第四,建立智慧化的审判团队,借助现代化人工智能、互联网等手段,建立智慧法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例如实现智能化的随机分案制度,法律资源共享以及智能化的办公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