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
司法改革
司法民主化
人民陪审团制度
摘要:
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思想一直是党秉持的指导思想,其在历经中国共产党五代中央领导集体智慧的不断丰富与完善之下,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理论体系。并且,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群众史观的内涵也逐渐饱满,即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思想的指导,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真正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此同时,司法作为守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最后一道保障历来饱受关注,司法改革因其自身重大的影响力自然而然的成为了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建设的重中之重。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的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中也明确提出要实现司法民主化改革试点。在此背景之下,以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为指导的人民陪审团制度应运而生。人民陪审团制度是对既有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式”的完善,它在继承人民陪审员制度初衷的同时,坚持和贯彻了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思想为指导,将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的渠道进一步拓宽,是人民群众普遍、积极、有序参与司法活动的有益尝试,也是对未来司法民主化道路进行的坚定奠基。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基本内容的分析,通过此部分的分析为本文奠定了理论源头。第二部分,在承接第一部分理论基础的分析之上,梳理了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在我国各个时期的不同发展与完善。表明现阶段我国的群众史观原理是与时俱进的,并且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第三部分承合前两部分对群众史观理论界定,对司法民主化进行简要介绍,并提出了实现司法民主化应当注意的前置条件,即普遍、积极、有序参与。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与创新之处。根据试点所暴露出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群众史观原理给予相应的解决措施以及合理化建议,并且梳理了人民陪审团制度是司法民主化的主要体现之一的逻辑思路。通过此部分的论证,说明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痼疾,并对其成因进行分析,得出进行人民陪审团制度试点的必要性。并且,针对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人民陪审团制度试点的争论做出回应,得出人民陪审团制度在操作上的可行性。通过对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结合群众史观原理对人民陪审团制度试点工作的具体措施作出合理解读,并最终得出人民陪审团制度的优越性,以及该试点工作确实是符合我国司法民主化改革的积极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