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刑事再审程序
实体主义
司法改革
冤假错案
摘要:
刑事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法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对该刑事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这种审理的目的决定了刑事再审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是一道特殊的司法救济程序,也是各国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说维护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司法,那么维护司法的最后一道屏障就应该是再审程序。因此,我们国家及世界各国均无不重视对于该程序的设计。我国的刑事再审程序,在维护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的既判力、纠正生效的判决和裁定的错误、维护生效的判决和裁定的司法公正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仍有很多并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方式、运行模式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效果等。由于我国的刑事再审程序的指导方针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思想,我国司法机关在不断追求实体真实主义的过程中,过于重视发现案件的事实真相,忽略了其他法律价值,诸如程序公正价值、人权保障价值、诉讼效益价值、法的安定性价值等的重要性。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在实践中偏重打击犯罪而不是保障人权,对于提起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几乎不设任何障碍。由于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标准较低,只要对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不满,就可以去提起再审程序,当下我国再审程序从非常救济程序沦为人人都想启动的普通救济程序,无限申诉与无限再审大量存在,刑事再审程序在实际运行中完全偏离了其应该作为例外救济司法途径的轨道,导致刑事再审诉讼秩序混乱,生效的裁定和判决的稳定性和既判力受到影响,司法成本大幅上升,司法公正和效率俱损,案件即使进入刑事再审程序,但最终使任何人都难以满意。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弊端的形成原因有很多,有理念价值的差异,有制度设计的疏漏,有立法的缺失,有运行的妄为;另外,我国缺少真正法治思维传统,现代司法理念未完全树立,因此,刑事再审程序制度改革迫在眉睫。本文将通过剖析我国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以上诸多问题,及问题的产生原因,结合我国的社会现实,以及2013年中央新的一轮司法改革推行的一系列重大举措,提出相应的建议,在刑事再审的理念重建、启动主体、启动理由、审级制度等方面完善我国的刑事再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