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司法改革
法官员额制
法官选任
职业化
摘要:
法官员额制,是根据一定标准固定法官的数量,集中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制度。纵观当今法治化较为成熟的国家,都对法官的任职条件进行严格限制,确立了法官遴选制度,实现了法官精英化,法官的数量也较为稳定的控制在一定的数额,并把法官员额制度作为司法制度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和发达国家相比,应该说我国的法官人数明显太多,但处理案件的效率和质量却相对较低。在比较后的反思中,笔者认为构建我国法官员额制度是审判权的特性使然,是人民法院应对新挑战的必然选择,是推进法官职业化的关键步骤。而通过法官助理、法官遴选、法官职业保障等制度的建立、发展与完善,我国的法官员额制度也必将走向成熟。 然而,对法官实行员额制度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官编制问题,它是以法律的形式对法官员额实施总量控制的一项制度。其之建立,涉及诸多因素。不仅受案件数量、人口等基本因素的影响,而且受到法官队伍的现状、诉讼程序的设计及改革成本匮乏等因素的制约。可以说这项制度的建立几乎涉及我国法院体制的所有层面。因此,研究法官员额制度,首先应当从我国法院的实际情况出发,对目前此制度建立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了完善法官员额制度的建议,确定法官员额的合理比例,建立合理的法官遴选机制,丰富人员分流渠道,实现法官群体的整体优化,然后完善员额法官退出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以及法官职业保障制度,进而规范法官范围、明确法官职责、规范法官选任。 构建我国的法官员额制度不是一蹴而就的,归根结底取决于我国社会和法治的整体进程。口号的提出及相关政策的推进,所起作用总是相当有限的。从历史走来,法官员额制度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必然选择。向未来走去,法官员额制度又将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较长时间的探索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