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法官
员额制
司法改革
摘要:
司法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有效手段,法官作为案件审判的最终裁决者,他们个人的职业素养、道德品质以及办案能力经验等,对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法治程度有不可忽视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的司法制度处于行政和地方化的不良氛围中,各地方法官的思想水平、业务素质都存在差异,法官的工作职责也不明确、太笼统,导致职业化、专业化、精英化的丧失,使得社会的公正缺失和司法公信力的下降。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进行了司法改革,其中建立法官员额制是司法改革一项重要成果。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法官员额制改革意见,目的在于对法官进行员额配置,对法官队伍施行精英化管理,将优秀的法官集中到办案一线中来。通过法官员额制改革,增加司法辅助人员的数量,提升法官的薪酬福利和职业发展的路径,解决法官的后顾之忧,全面的提升一线法官的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提升法官职业的优越感和吸引力,使社会法律人才流入司法法院系统。与此同时,执行法官员额制可以强化法院的核心职能——以审判为中心,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因此,实施法官员额制对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论文除了结论和引言外,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法官员额制的相关理论。在追溯法官员额制的形成与发展的基础上,对法官员额制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员额法官的内涵以及员额法官与以往法官的不同,突出了法官员额制的优点;其次,从司法公平、司法效率、司法权威和司法责任等四个方面分析了法官员额制的基本理论依据。最后,从司法改革、法院工作人员分工、法院一线的审判力量等三个方面探讨了推行法官员额制的意义。第二部分:我国法官员额制现状分析。首先,从法院人员结构、审判效率、法院管理模式有所改善等三个方面总结了法官员额制已经取得的成效;其次,从员额制法官的选任标准、法官员额的配置比例、员额制法官的退出机制、法官员额制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障碍、法官员额制实施后导致法官队伍的不稳定等方面探讨了法官员额制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部分:完善我国法官员额制的思考和建议。首先,探讨了完善员额法官的选任标准,包括法官专业能力的基础条件、专业知识条件和实务经验要求;其次,分析了科学合理配置法官员额的原则和配置标准;再次,指出了构建员额法官的退出机制,包括完善法官退出的制度规范、构建了员额制下的法官考评体系和完善法官退出机制的相关程序;最后,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包括合理配置辅助人员以缓解员额法官的压力、借鉴域外经验调动未入额人员的积极性、完善法官助理向法官过渡机制。此外,消除法官员额制实施过程中的行政化、地方化等种种障碍,则可以有效地保障法官员额制优势的充分发挥。总之,法官员额制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产物,同时也对司法改革进一步深化起着推动作用。从理论层面到制度实践,法官员额制的构建不是一个一次性的过程。因此,在强调法官的中心地位的同时,必须科学合理地围绕司法权的运行规则,从立法、组织、相关配套制度等方面,对法官人员的数量进行合理的设置。支持系统和其他方面继续建设和改进。虽然国家首先进行改革试点,并批量迅速的将其蔓延全国,总结了一些经验,但为了真正形成一个科学、系统的新的法官任命管理系统,仍然有很多工作要做,有很长的路要走,有许多新的困难要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