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司法改革
分类管理
员额法官
法官助理
书记员
摘要:
作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亲历者与参与者,切身体会到了司法体制改革前后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与工作体制机制上的变化。本论文以此为背景,运用实证调研手法,结合大量数据、表格、实例、问话等方式客观展示出司法改革所带来的积极效应及其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和矛盾,并以此为切入点,试图找寻矛盾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对应的策略,以期完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提高审判工作质效。本论文共分六部分。其中前两部分主要讲述了人员分类管理的概念、理论渊源以及司法改革前后M区法院人员分类的情况。第三部分主要为司法改革后,法院人员分类管理的实际运作模式及积极效应。一方面,组建了高效的审判团队,削减了法官大量的非审判性事务,使得法官办案精力更为集中。另一方面,司法改革促使一大批拥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精英回归到审判一线,壮大了审判力量,提高了审判质效。还有一方面,法官待遇的明显提升及职级晋升的明朗化,进一步提高了法官们的职业认同感与荣誉感,工作积极性有了较大提高。第四部分主要讲述司法改革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与矛盾。针对法官而言,一方面,普通干警入额比例偏低,改制后的员额法官呈现出偏领导化与老龄化现象。另一方面,部分法院对领导法官与普通法官在办案比例上作出差别规定,员额制法官办案比例明显不均,且领导法官在挑选所承办案件时,存在拈轻怕重现象,加大了普通法官干警的工作量。还有一方面,因案多人少的压力持续不减,部分办案人员存在“一入了之,终身入额”的错误观念,加上审判团队建设过程中,人员跨部门、跨专业流动,角色转型尚未到位,致使基层法院办案质量出现暂时性倒退。针对法官助理而言,一方面,待遇提升方面与法官存在较大差距,加上至今尚未有明确的文件对法官助理的晋升渠道作出规定,影响了其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部分由审判员转化而来的法官助理,心理存在落差,尤其是年老法官助理,面对已然成为法官的自己曾经的部下或者徒弟,尴尬在所难免,加之年龄大,精力有限,不能很好的完成助理工作。针对书记员而言,法院在招录书记员时设置了较高的学历门槛加上偏低的待遇,繁杂的工作内容和无望的前景,部分人员仅将此作为其职业生涯的跳板,书记员队伍人员流动频繁,难以形成长期稳定专业的书记员团队。为实现司法改革前后的完美过度与衔接,本论文第五部分主要提议,一、建立健全完善的员额法官选拔机制,在程序上做到一视同仁,摒弃按资排辈现象。二、让院领导法官“好钢用在刀刃上”,充分发挥院领导法官的办案优势,将重点放在对社会影响较大,矛盾冲突比较尖锐,疑难、复杂类案件的审理上。三、建立有进有出的法官员额管理机制,打消部分人员“一入了之,终身入额”的惰性心理,倒逼其增强责任心与紧张意识。四、建立有序、良性的法官助理成长机制,学习借鉴国外有关法官助理方面的制度设定,将法官助理分为可转法官型法官助理及不可转法官型法官助理,并设立等级序列,引进法官考评机制。五、打造一支稳定、干练的书记员队伍。适当降低对书记员的学历要求,加大对其技能的考核力度,设立书记员等级制度,针对特别优秀的书记员,允许其有条件的向聘任制法官助理队伍过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