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刑事庭前会议程序
程序公正
司法改革
功能定位
摘要:
庭前会议程序确立之前,其一直受到专家学者的关注和研究,但从未被纳入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直到近来“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愈演愈烈,立法界亦紧随其后制定了多项法律法规,推动庭审实质化。审判阶段各程序的司法配置不协调,出现庭审程序过于臃肿,庭前程序较为单薄的现象,作为庭审审理“强力助推器”的庭前会议理所当然地得到立法者的推崇,并于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之际确立了庭前会议程序。同时庭前会议的行使不仅是对既往庭前程序中不当审理方式的告别,矫正以往不重视被告人主体地位的司法行为,也是顺应学界呼吁保障被告人人权的必然选择。法官在庭审开始前不再仅仅掌握控方意见,或是通过私下单线联系控辩方的方式获悉全案资讯。庭前会议提供一个法定的场所,允许被告人在庭前对控方的起诉意见、证据材料和案件事实经过发表意见,法官通过听取当事人意见,有助于全面掌握案情,避免案件信息来源的单向性,以及由此产生有失公正的判断,同时根据控辩双方的具体情况调整庭审的进程,有的放矢的审理案件的重点难点。但是纵观庭前会议制度在司法实务中的适用情况,其并没有掀起较大的波澜,反而存在适用率极低,各地实行标准不一,服务于庭审实质化的效果不彰等问题,学术界对庭前会议制度的立法规定莫衷一是,庭前会议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笔者借鉴两大法系关于庭前会议制度的规定,结合研究庭前会议的运行状况,以及最新立法的动态,完善庭前会议程序,并提出建构独立型的庭前会议程序,以期对庭前会议未来发展走向有所裨益。第一部分为庭前会议制度的基本理论,第一节介绍庭前会议制度的基本内涵。首先分析庭前会议制度的概念、及价值定位。其次为庭前会议制度的设置与相关程序价值的对垒,重点厘清其与庭前准备程序、预审程序、公诉审查程序、庭审程序的关系。第二、三节讲述庭前会议程序的功能与法理基础。第二部分庭前会议制度的域外比较,首先重点介绍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刑事庭前会议制度考察,其次分析域外庭前会议制度对我国庭前会议程序模式重塑的启示。第三部分为我国庭前会议程序的运行成效及立法反思。第一节为庭前会议制度的源与流,介绍其历史演变过程,第二节重点分析《规程》的进步意义,从四大角度出发肯定《规程》的立法意义,并介绍新规定对解决司法适用问题的积极作用。第三节重点讨论《规程》的立法不足之处,并进一步探析庭前会议程序模式失范的原因。第四部分为我国庭前会议程序的科学构想,首先对庭前会议制度进行总体思路,在此基础上分两部分对庭前会议制度进行具体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