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法官履职
职业保障
司法改革
审判独立
摘要:
法官履职保障体系是确保法官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得到全面保障的一系列相互关联、协调运作的制度安排的集合,加强法官履职保障体系建设有助于提升司法审判质效、优化法官履职环境、推进高水平法治建设。随着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深入推进,加强法官履职保障体系建设刻不容缓。人民法院应当直面法官履职保障存在的弊病,全面准确落实法官履职保障体系的健全完善。
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主要由四个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法官履职保障体系建设的内容和实践探索。在我国,法官履职保障体系主要由法官履职免受干预、法官免受非法惩戒、畅通法官救济渠道、公正法官绩效考核、保障法官薪酬奖金、保护法官人身安全、落实法官休息休假和健全法官其他保障这八个方面构成。经历了四十多年的司法改革,人民法院的内部结构得到了优化、独立审判得到了保障、监督机制得到了完善,但仍未形成完备的法官履职保障体系。
第二部分,法官履职保障体系建设的现有成效。目前,我国的法官履职保障体系主要取得了四个方面的成就。在保障法官独立履职方面,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法官独立办案不受外界因素干扰。在保障法官免受非法惩戒方面,确保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才能对法官的违法审判行为实施惩戒,并畅通其救济渠道。在保障法官薪酬绩效待遇方面,保障法官的薪资待遇处在合理水平,最大限度留住法律专业人才。在保障法官的人身安全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人身安全保障体系。
第三部分,法官履职保障体系建设的问题审视。尽管经历了长期的探索,法官履职保障体系业已形成,但在法官独立履职、法官基本待遇和法官人身安全保障这三方面仍存在不足之处。在法官独立履职方面,由于法院经费仍然依赖于同级人民政府且案件请示报告制度不够规范,导致法官独立履职仍受非法干预。在法官基本待遇方面,由于法官的休息休假、薪酬待遇难以全面准确落实,致使法官的身心健康和职业尊荣受到了极大影响。在法官人身安全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机制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采取完善措施构建更为完备的人身安全保障体系。
第四部分,法官履职保障体系建设的完善措施。针对前述不足之处,应当从以下三个维度着手。首先,应当优化人财物省级统管制度,规范案件请示制度并试行法官任职终身制,进一步加强法官履职的独立性;其次,应当购买社会服务以减轻法官的办案压力,注重法官绩效奖金与审判工作实绩挂钩,落实法官休息休假权益保障,提升法官薪酬待遇水平,确保法官享有最基本的劳动人权,提升法官的职业幸福感;最后,应当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促使法律法规间的有效衔接,完善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心理疏导救助机制,以进一步完善法官人身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