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司法改革
员额制
T法院
法官流失
摘要:
员额制改革,是推进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重要基础制度之一,也是实行司法责任制的前提,对于我国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意义重大。自2014年3月中央部署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四项试点工作以来,各试点地区不惧阻力、敢于“碰硬”,将员额制改革落到实处。但同时由于国家相关的制度并不完善,使得各地在员额制改革中操作方式不同、评价管理不同、相关的待遇不同,未能完全发挥员额制改革的作用,还容易造成法官流失,影响正常的审判工作。本研究聚焦我国发达地区,以G市T法院为具体研究对象,从T法院人事管理部门收集相关资料,通过对问卷调查和法官走访,了解员额制改革以来T法院人事变动的基本情况。分析员额制改革对法官工作量、工作待遇、工作环境等的影响,分析员额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员额制改革对法官职业选择的影响及法官对此的看法,并在此基础上剖析员额制改革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本研究发现,发达地区法官薪酬水平相对于企业或是律师行业竞争性相对较弱,尽管员额制改革可使员额法官收入有明显提高,但是法官收入增长与工作量增长仍不成比例。另外,受员额数量所限,未能入额的法官收入反而还减少了,使得一些法官想尽快离开法官队伍,出现了基层法官流失较严重的现象。员额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如果不区分具体情况,改革一刀切,则可能会影响法官的工作积极性,造成法官流失。只有既坚持改革导向,又把握住改革的精髓,强化政策配套,真正从推动法官管理制度着手,提高工作效率,才能使改革成功。基于此,本文提出,要进一步科学合理安排工作定额、探索完善保障机制、切实提高薪酬待遇、科学制定晋升制度、增强职业荣誉感等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