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清末修律
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日本法律
摘要:
晚清政府统治下的中国,政治上传统的封建专制制度已面临崩溃,经济上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民商事纠纷也越来越多,中国传统的“刑民不分”的法律体系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松冈义正、冈田朝太郎等日本法律学者的帮助下,我国在短短几年时间里,制定出了具有近代意义的民法、刑法、商法、诉讼法等法典。虽然清末诉讼法律的修订只是清末修律中很小的一部分,而且修订出的法律并没有来得及实施,但是这一时期形成的诉讼法草案成为了后来民国时期诉讼法的蓝本,对我国近代诉讼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迄今为止,以往的文章多是关于清末修律时期已经颁布的实体法律的研究,关于诉讼法律的研究,尤其是没有颁布施行的诉讼法律的研究只是在文章中涉及一部分或与民国时期的诉讼法律结合到一起。本文从清末变法修律时期诉讼法律的修订入手,主要分析清末修律时期修订的诉讼法律对日本法律的借鉴,以期从诉讼法律修订的经验教训中为现阶段我国法律的变革带来启示与灵感。本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论述清末诉讼法修订的背景、过程、取得的成果及取法日本的原因。该部分阐明近代最早的单独的诉讼法是在清末特定历史背景下制定的,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法学家通过对西方法律的学习,开始意识到程序法的重要作用,通过聘请日本知名法学家作为顾问,以日本诉讼法律为蓝本制定刑事、民事诉讼法。第二部分论述清末诉讼法律修订前我国传统的刑事、民事诉讼规则。我国古代的刑事、民事诉讼规则杂糅在其他法典中,没有单独的法典。通过简要论述修律前的刑事、民事诉讼规则,可以看出清末修订的诉讼法在内容与形式上的重大突破。第三部分论述清末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对日本法的借鉴。本部分主要论述清末刑事诉讼法借鉴日本明治维新时期的《刑事诉讼法》在基本原则和刑事诉讼制度方面的具体规定。第四部分论述清末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对日本法的借鉴。本部分主要论述清末民事诉讼法借鉴日本明治维新时期的《民事诉讼法》在基本原则和民事诉讼制度方面的具体规定。第五部分论述清末诉讼法律的修订对当今中国改革的启示意义。中国近代,从大量翻译西方法学著作到专业法学人才的培养,从《大清新刑律》的制定到近代法学体系的确立,日本法律思想影响了晚清修律改革的方方面面。虽然制定的诉讼法律后来被束之高阁,并未得到真正的实施,但不可否认这些诉讼法律突破了中国传统的法律形式的束缚。在日本法学家们的理论支持下,中国改变了传统的立法模式,迈出了走向法律近代化的第一步,并逐步建立起与世界接轨的近代化法律体系。研究清末诉讼法律的目的,是为了正确认识法律是如何发展与变化才形成现在的法律的,以及它在社会的进步当中所处的位置和价值,从而把握法律发展的客观规律。清朝末期一次次变法的失败,一项项先进法律制度被扼杀,告诫今天的法学人们,法律的移植应当以国情为基础,引入先进的思想固然是好,但是法律没有适合的土壤很难开出灿烂的花朵!如果在学习某种外来法律理论的过程中,不能形成某种占支配地位的法学理论,那么创建完善的法律体系势必缺乏必要的理论基础。我们并不反对学习外国先进的法学理论,关键要在借鉴外国法学的基础上形成中国自己的法学,形成自己关于法律原本、要素、发生、发展诸多问题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