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司法改革
法官员额制
选任机制
案件工作量
摘要:
当前,我国的法官员额制改革已经在各省市实施落实,一些地区已经开始了第二轮员额法官的选任工作。关于法官员额制这个说法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它最早是在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体现,对各层级人民法院的编制审定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在确保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基础上,逐步有序的确定法官编制。随后最高人民法院的“二五规划”以及“三五规划”中对法官员额制作出了更为具体详细的规定。2013年3月,最高院和中组部联合下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对各级人民法院的人员分类改革设置了初步的要求。法官员额制改革是目前我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其意义可以说是历史性的,是我国近几十年来少有的自上而下的改革举措。在实现入额法官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提升司法质效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同时,改革中也显现出一些问题。例如员额法官的选任问题,存在选任的标准不统一、不规范,在选任比例方面,存在机械的按照一个数字选任的情况。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我们以改革的思维,提出具有建设性、创造性的解决方法。本文主要从五个模块进行论述,具体来说,第一模块是简单的阐释了法官员额制的概念,以及实施法官员额制改革的预设价值和意义,为后续问题展开和相应建议的提出作铺垫性的描述。第二模块主要阐述当前我国实施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具体举措,并且以上海市和广东省两个走在司改最前列的省市进行举例说明。同时,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创新做法为例,与后文的国外经验做法进行对比,为笔者提出建议提供参考借鉴。第三模块详细地阐述了我国各地法院在实施法官员额制选任的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比如,关于员额法官的选任标准不统一、选任范围过于狭窄、选任的数量不科学等等。第四模块是域外国家的经验和做法,本文分别选取美国和日本两个国家在法官选任以及培训过程中具体的经验做法,与国内的做法进行对比。第五模块是根据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同时,借鉴美国和日本在法官选任方面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司法改革的现实状况,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想法。并以S省Z市S区法院为数据样本,对采取“案件工作量测算法”进行实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