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法官员额
司法改革
案多人少
员额比例
摘要:
十八大以来,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党中央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2015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法官员额制度,推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单独职务序列。2014年初吉林、湖北、上海等第一批试点省市首先拉开了司法改革的大幕。随后不到一年,浙江、山东、福建等11个省市也进行了法官员额制改革。2016年河北、北京等14个省市作为第三批司法改革地区也加入了司法改革大潮。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实践后,改革成效逐步显现,改革共识基本形成。法官员额制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传统利益格局的深层次调整,是一次伤筋动骨的改革,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最难啃的硬骨头,关系着法官的前途和命运,关系到司法体制改革的成败。实施法官员额制有助于提高司法资源的利用效率,有助于提高法官职业认同感和责任感,提高法官的办案积极性和效率,有助于增强司法权威。改革正在探索中前进,因标准不统一、各地区情况差异等原因,使得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许多问题也暴露了出来:立案登记制与法官员额制同时实施激化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员额制改革过程中存在唯资历高低进员额的现象,未入额的年轻法官助理情绪低落人才流失现象严重。员额比例设定过于僵化不具有科学合理性等等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我国法官员额制改革的步伐,引发了许多的思考。本文以吉林省的一个基层法院为调研分析对象,首先从法官员额制的提出背景、内涵价值、实施必要性入手详细论述了法官员额制实施的理论支撑,同时在实证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具体数据对法院的员额制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详细介绍了法官员额制在地方法院推行中的具体过程,收集归纳分析了入额人员的相关数据,总结了员额制改革以来所取得的成果。其次以数据做支撑分析发现员额制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再其次地方法院的改革就是全国法官员额制改革的一个缩影。立足地方的改革情况而反思全国的法官员额制改革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缺乏常态化的遴选机制、配套制度建设尚存在许多的不足、行政化影响仍然存在等等。最后对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一些建议,完善审判辅助人员配置,畅通法官助理的晋升渠道,提高法官助理的薪资待遇。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完善法院省以下人财物独立统一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办案制度等等。希望能对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合理的法官人事管理制度的构建有所助益,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为我国的司法独立奠定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