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刑事强制措施
适用权
分权控制
摘要:
刑事强制措施作为保障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工具,一旦被司法机关使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面临着不同程度的人身自由限制。“一人羁于囚,十人奔于途,百人忧于心”,深刻地表达了刑事羁押的严酷性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身心自由带来的巨大创伤。然而,随着人权保护理念的深入人心,无罪推定、审前不受羁押已成为刑事法治的原则共识,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必须在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二元价值坐标上,寻找新的平衡点。为实现保护人权的理念,增加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获得感,有必要构建一套理性科学的刑事强制措施体系,保障刑事诉讼各方的权力和权利均衡,在平等自由的状态下,实现控诉与辩护的平等对抗,最终达到刑事实体法上的公正结果。论文以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权力控制为视角,分析刑事强制措施体系各要素互相组合、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关系,从权力控制角度解决刑事强制措施的理论完善和司法实践中产生的问题。第一部分,通过案例分析,说明我国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权力过度集中配置在司法机关手中,每一个司法机关均拥有独立、完整的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权,且权力缺少监督制约机制。论文接着以近十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所作的工作报告数据为基础,分析了全国近十年羁押性强制措施与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情况;说明我国审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率过高,刑事强制措施制度在发挥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作用的过程中,更强调惩治犯罪,刑事诉讼的人权制度保障机制构建还存在严重的滞后性。由于高度集中的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权容易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侵犯,也是冤假错案产生的原因之一,鉴于我国目前的司法现状,因此有必要对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权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权力制约和监督的理论建议。第二部分,论文从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所表现出的鲜明的行政特性入手,回答了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权过度集中,容易造成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权利侵害,且缺乏救济机制,需要对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权进行分权设计。然后,从刑事强制措施各适用主体之间相互作用、运行结果出发,详细、客观地理清了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权的各项子权力及其关系,阐明了刑事强制措施相对人应当赋予的权利要素体系,回答了如何在权力主体和刑事强制措施相对人之间进行分权的问题,为后文围绕权力控制展开研究提供了基本的概念元素。接着,论文提出了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权控制的四种理论模型,分别是权力制约控制理论、法律监督制约理论、权利制衡控制理论、权利救济馈控理论,为下文深入展开研究提供了理论上的工具。论文还提出了刑事强制措施的三个品质属性,作为检验经过权力控制改造后的刑事强制措施制度是否符合刑事诉讼内在要求的基本标准。第三部分,论文首先指出了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中存在的现实问题,然后运用上述四种控权理论,对每一种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论证了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中产生问题的原因,并给出具体问题的解决路径意见。第四部分,论文接着指出了刑事强制措施立法中存在的制度性矛盾,同样运用控权理论,对立法制度上的问题展开具体分析,提出了刑事强制措施法律制度完善的相关建议。第三、四部分是论文研究的目的和落脚点,通过控权理论具体运用,给出了现实司法问题的解决答案。由于均是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完善,所以研究内容有一定区分,但也有一些交叉重合。论文研究的构想是立足我国司法现状,通过对现行刑事强制措施的组成体系进行要素解构,然后运用控权理论重新组合,揭示出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权控制规律,提出了符合我国人权保障水平的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