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速裁程序
认罪认罚
庭审实质化
司法改革
摘要:
2018年10月26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决定。本次修改将刑事速裁程序明确列入刑事诉讼法。刑事速裁程序被写入刑事诉讼法,标志我国已经形成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并存的三元化审判程序模式。刑事速裁程序的成功探索从表面上看有利于解决我国现在案多人少的矛盾,从深层次上讲有利于我国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在我国速裁程序发展的不同阶段,我国关于速裁的程序的研究也是不同的。2014-2015年间,我国对刑事速裁程序的研究多集中于对刑事速裁程序基本介绍及设立必要性的论断上,很多学者对速裁程序的发展历程、基本特征、价值功能进行介绍,进而论证速裁程序设立的必要性,即速裁程序有利于解决中国目前案多人少、案件积压严重等问题。2015-2017年间随着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展开,我国对速裁程序的研究从理论转向了实证。大量的实证调研分析出现,着重探索发现速裁程序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开始试着探讨解决的路径。刑事速裁程序经过两年的试点运行才最终被写入《刑事诉讼法》,虽然通过立法解决了很多试点中暴露的问题,但也只是简单地用几个条文进行了粗疏的规定,还有很多根本性的问题没有解决。比如速裁程序与其他诉讼程序如何衔接问题,如何理顺速裁程序与以庭审实质化为中心的司法改革的关系问题,速裁程序的操作具体化问题等等。所以本文主要结合速裁程序设立的目的分析目前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本文主要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论述我国速裁程序设立的必要性与正当性。以往的学者都是从我国目前刑事司法现状和刑事速裁程序的优点入手论证我国实行速裁程序的必要性与正当性,与以往学者的切入点不同,本文主要是从司法改革的背景入手,分析庭审实质化的含义与要求,进而论证速裁程序并非与庭审实质化的要求背道而驰,反而恰恰助力庭审实质化的真正实现,从速裁程序与庭审实质化的关系入手论证刑事速裁程序的必要性与正当性。第二部分主要分析刑事速裁程序的价值目标。任何一个新事物的发展都有其特定的价值目标的指引,从法理基础上分析速裁程序的公正性与效率性的价值追求,阐述速裁程序设立的初衷,也是为以后速裁程序的进一步的完善提供正确的方向指引。第三部分主要列举几个典型的实践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刑事速裁程序在两年的试点实践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有些问题在实践中就找到了解决和完善的方法,但也有很多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解决的问题,比如如何理顺速裁程序与强制措施的关系;如何确定速裁程序的模式,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如何处理一审适用速裁程序案件的上诉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速裁程序设立的目的就不能完全实现。第四部分则是根据以上提出的问题及速裁程序设立的初衷,试着从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寻求解决的办法。实践中主要是汇总试点运行中比较成功的经验,探讨推广的价值和可能性。理论上主要是从诉讼构造模式角度找到可行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