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裁判文书
司法改革
司法公开
形式改进
实质改进
摘要:
近年来,裁判文书改革备受舆论的关注,因为其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司法制度改革中的裁判文书改革需要符合司法现代化的发展。在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试行统一的裁判文书样式,随之而来的是全国各地法院进行文书创新。目前,司法界探索裁判文书的说理性。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司法制度必须改革才能满足人民的需求。裁判文书是法院分配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凭证,是诉讼结果的载体,上面记载着法官分析案件的过程和最后审判结果。只有一份高质量的裁判文书才能让双方当事人信服,才能让社会大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在很长的时间里,裁判文书都没有得到重视,无论是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还是法律实务中。如今法学界更多的是研究裁判文书的单个方面,例如:公开、说理、语言,缺乏整体的全面性和综合性。虽然现在对裁判文书逐渐重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裁判文书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当前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已经成为常态,并且成为了法院工作的一部分内容。裁判文书以透明的姿态出现在大众眼中,并且客观上加强了裁判文书的质量要求。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有让人不能信服的裁判文书登上新闻,令人唏嘘不已,更有甚者,引发信访隐患。针对在司法实践中裁判文书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且针对不同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致力于探索更能反映我国法治精神的文书写作方式,使其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经得起大众的评判。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阅,笔者认为,目前我国裁判文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个性化、说理不规范、语言不规范。针对这三个问题,本文希望能够为改进和完善裁判文书提出可行性建议。除此之外,裁判文书的完善不仅要解决的是本身所存在的问题,更要着眼于事实,立足于未来,完善相关的法治制度建设,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以推动法治建设为目标,促进社会的有序发展,保障裁判文书的制作,使其取得良好的效果,让社会处于良性的运转状态。完善裁判文书需要加强自身的说理性,从语言、逻辑、法律思维等方面出发,提高文书的可接受性,从而提升社会评价,达到定纷止争,服判息诉的效果。更好的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实现法律价值,促进司法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