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员额制
法官职业化
司法改革
完善
摘要:
法官在社会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不仅要饰演评判是非功过的裁判员角色,伴随时代的发展,同时又充当起了和谐社会的建设者”(1),尤其进入社会转轨期后,诉讼案件数量激增,出现井喷现象,打造一支专业的职业化法官队伍对于保障诉讼社会案件质量至关重要。2019年,人民法院发布《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新一轮的司法改革如火如荼的展开。作为本轮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官员额制改革毫无疑问地成为了司法界关注的焦点。法官员额制是指根据司法配置、演变等司法运行规律、司法功能与司法目的并结合我国司法现实对法院结构进行优化配置,在充分契合司法要求的前提下,加强对法院各项资源的整合与完善,构建以精英化、专业化、职业化法官队伍为核心的司法审判运行机制,真正做到在法院各项工作运行过程中,以审判工作为中心,让优秀的精英法官在审判一线执掌审判大权,提高审判的效率与质量,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促进司法公正,以满足社会转轨期民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保障“诉讼社会”的案件质量。法官员额制早在我国1999年发布的《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中就已初见雏形,虽然这20年来我国按部就班地理顺审判权运行机制,相继出台了有关员额制度改革的领导性政策与文件释放趋好效应来吸引优秀的法官人才,并逐步开展试点工作,但员额制改革作为一项系统且繁杂的大型工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初步实现了审判一线法官队伍的精英化,却仍存在着包括案多人少、员额比例无法切实满足不同地区的实际需要、法官人才流失严重、配套措施配置不合理等林林总总的问题亟待解决。法官员额制改革作为本次司法改革的重点与难点,要想解决其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需要用改革的思维,梳理法官员额制度的运行机理,有针对性的反思问题出现的原因,从而提出创造性的解决方案,探寻完善我国法官员额制的新路径。为此,本文以当前社会转轨期,民众法律意识大幅提升,诉讼纠纷激增,面对“案多人少”的新现象,如何保障“诉讼社会”案件质量为切入点,运用结构功能主义分析方法及系统论方法,遵循体系——进程——评估——策略这一结构功能的机理,对我国现实司法情境下法官员额制的基本内涵、历程及成因、意义进行阐述,以构建员额制度的基本框架体系并将其作为理论依据,以便解释在司法改革浪潮中员额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其反思,并依据反思探寻影响员额制度评价的关键因素,提出员额制改革的实现路径。本文认为,要想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完善、构建专业的法官职业化队伍,以更加切实地满足我国司法现实需要,就必须做到:一是构建多元、有保障的法官制度,完善法官遴选机制,综合制定有弹性的员额法官比例及标准及法官进出机制,以满足各级法院需求,同时也要完善法官职业保障机制,以增强法官职业认同感;二是要加强完善员额制配套机制,健全审判辅助人员配套机制,保证法院内部各个工作人员各司其职,打造分工合理的审判团队以提高办案效率、保障案件质量,同时建立较为系统的诉讼分流机制,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为破解法院“案多人少”难题提供一条出路;三是加强对司法行政管理体制的深入改革,消除法官办案障碍,实现“去行政化”目标;四是健全审判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内外监督,保证法官独立性,以做到公正审判,保证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