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司法改革
法官助理
职业定位
限权法官
摘要:
法官助理制度改革作为我国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的重要使命,但该项制度的实践成果却没有那么有效。我国法官助理有着司法辅助人员和预备役法官培训岗的双重角色定位,既不容易与书记员区分,又难以在员额限制下实现培养法官的目的。这种困境一方面导致我国法官助理队伍不够稳定,人才流失严重,另一方面使得法官助理的职能范围不清,不利于审判效率的提高。学界比较流行的法官助理分级、分类管理,将法官助理转变为纯粹的司法辅助职业的改革方法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法官助理双重定位带来的困境,但都彻底无法解决法官助理面临的现实难题。回顾我国助理审判员制度实践的经验教训,参考德国、日本的相关制度设计,采取将法官助理转变为限权法官的改革方法。这种改革方法既能够实现法官助理制度的价值,也能够促进我国新型审判团队的完善,是一种更加契合我国法治环境的改革方法。除作为引言的第一章外,本文还有四个章节的内容:本文的第二章,主要梳理了我国法官助理制度的发展历程。本文梳理了从1999年第一次提出法官助理试点开始,到如今法官助理制度全面铺开的历史,整理法官助理在试点时期的经验教训,以及在2013年以后全面推广时期对这些试点经验的继承。在这一基础上,研究造成法官助理实践困境的体制原因。法官助理不仅要作为司法辅助人员,帮助法官分担司法辅助工作。同时,法官助理也要承担为员额法官团队提供优秀法律人才的任务,因此通过从事审判工作来对自身审判能力进行锻炼。这两种互有冲突的职能定位使得法官助理的制度功能无法得到完全的实现。本文的第三章,研究我国法官助理两种不同的改革路径。第一种改革路径是在维持法官助理双重定位不变的前提下,对法官助理群体进行进一步分类,让不同的法官助理群体去满足不同的职能。第二种改革路径就是将法官助理的双重定位彻底区分,让法官助理承担其中一种职能。在这一部分,文章将讨论两种不同改革路径下,不同的改革方法的优缺点,证明第一种改革路径无法解决法官助理面临的现实难题。只有将法官助理转变为限权法官这种改革方法,才能真正有效的应对现实难题。本文的第四章,在前文的基础上,论证将法官助理转变为限权法官这一改革路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我国通过法官员额制初步实现了法官的精英化,但是在实践中这些精英化的法官却被大量普通案件的诉讼工作所拖累。将法官助理转变为限权法官的改革路径不仅能够释放精英法官的精力,还能满足我国人民越来越多的司法需求。这一改革方法也能够更好的发挥书记员在审判团队的作用,实现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之间的分工合作,是更加契合我国法治环境的改革方法。本文的第五章,从法官助理制度出发,进一步深化讨论我国法官助理改革背后潜藏的法官精英化和大众化的问题。早期法官助理试点,和如今全面推行法官助理制度,都是希望借此推动法官团队的精英化。但是我国的司法一直秉持着司法为民的司法大众化理念,这种司法理念抑制了法官精英化的进程。将法官助理转变为限权法官,就是让法官助理们代替精英法官,承担大众化法官的工作,实现我国法官精英化和大众化的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