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主审法官责任制
主审法官
法官独立
法官惩戒
摘要:
司法责任制一直以来被喻为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作用。在党的十八大后,作为司法责任制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主审法官责任制又重新回到了大众的视野当中,一度成为炙手可热的热点话题。近年来,作为推动公正司法的关键举措,主审法官责任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收效,“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司法理念逐步得到推广。目前我国司法改革的步伐已经迈入“深水区”,各种不适应情形及问题逐渐凸显出来,主审法官责任制在实践中也显现出了诸多不适之处。对于主审法官责任制问题的研究,应当能够厘清制度相关的概念,明晰制度构建的核心内容,从理论层面构建出科学合理的主审法官责任制,并将之更好地付诸实践。学界中不乏对该问题的研究与探讨,但讨论成果一般停留在过于宏观的制度概述和并不周延的概念解释,对主审法官责任制中的诸多概念缺乏应有的统一定义。因此,主审法官责任制的起点问题,即主审法官及主审法官责任制的含义。从“事实的认定者”、“法律的适用者”及“道德的引领者”三个角度对主审法官进行角色定位,能够使其更加符合公众的期待,也可以对其应当享有的权力、承担的责任提供合理性的论据。新一轮司法改革当中所提倡的“法官独立”、“权责一致”、“司法效率”等关键性理念恰恰为主审法官责任制的构建提供了法理层面的确立理据,使之建立有理可依。想要真正地构建出科学合理的主审法官责任制则应当从“权力—责任—权利”三个维度入手,其中权力应当为国家权力表现形式之一的审判权力,责任则分为认知责任、身份责任、道德责任三种,也与主审法官的角色定位相对应,而权利则是一种豁免权和救济权的统一。目前我国主审法官责任制的运行无论是从规范性文件角度考察还是基于司法实践角度考察,其均处于一种有待完善的状态,存在着诸如主审法官现实地位缺乏保障、制度内部责任追究体系不周延、相关制度缺乏合理设计等问题,在今后的实践发展中,应当从甄选考核等多角度保障主审法官的现实地位,构建起以“不当行为”为核心标准、辅之以“过错标准”、并有“错案结果”为补充的责任认定标准体系,构建出司法化的法官责任追究程序。由此,才能够真正地构建出价值多元、内容丰富的主审法官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