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司法改革
基层检察院
人员分类管理
摘要: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我国检察机关自诞生以来,就经历了撤销、重建、职能调整、改革等曲折的发展历程,这是我国法制建设历久弥新的见证和缩影。特别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和重要性愈加凸显。因此,“改革”成为了近年来检察机关的常态。在本轮司法改革中,落实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检察机关四项首发基础性改革。其中,建立和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检察官责任制更是直接关系到检察官利益和责任分配的关键一环,也是改革中的“硬骨头”、“牛鼻子”;该项改革旨在把合格的检察人才吸引到办案一线,实现检察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以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从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经过五年多时间,可以说改革已经进入了巩固深化阶段,改革红利已经凸显,但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有待做更多的探究,以便进一步推动该项工作的深入发展。因为检察机关的法律属性,对于检察机关司法改革的研究往往集中在检察权行使和近年来职能调整等方面,对于人员分类管理方面研究成果还相对较少;且关于人员分类管理方面的研究往往集中在员额检察官上,对于辅助人员、行政人员涉及不多;研究成果中运用公共管理学以及人力资料管理相关理论的较少。本文选择了S省的一个县级检察院作为研究样本,S省位于我国中部地区,经济水平距离东部地区还有很大差距,专业人才、办案质量都受到一定局限。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出现系统式、塌方式腐败,2017年S省成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省份,检察机关一大部分优秀办案力量转隶到监察委,对其当前的人力资源管理有很大影响。当前对于该省份司法改革研究成果较少,而X县检察院是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也是内设机构改革之后保留50人以上的“大院”,其人员分类管理现状和问题都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本文希望对通过对X县检察院司法改革人员分类管理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对X县检察院乃至全国类似基层检察院下一步推进司法改革走向深入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这也是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本文以我国中部S省的X县检察院为样本,运用公共管理相关理论对此次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实践情况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在对X县检察院人员分类管理五年实践的基础上,运用公共管理学科中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理论,对改革后暴露出的一些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发现改革后由于顶层设计不够具体,人员分配比例不适应当地实际,单位内部各类人员出现凝聚力减弱的情况;由于机构改革未能完全“去行政化”、人员选拔机制不健全、配套职业保障机制缺失,专业办案团队组建困难,导致检察官办案压力加大,“案多人少”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上升渠道受阻,工作积极性受挫,这都与司法改革的目的和要求不相适应。对此,本文提出应因地制宜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体系,科学确定合理的员额检察官及其他人员比例;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推动检察官去行政化,明确检察官选拔及退出程序,为检察官能独立行使检察权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应从绩效考评机制、职业保障等方面为人员分类管理的顺利推进提供支撑,从而真正释放司法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