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司法改革
检察人员
分类管理
双重领导
摘要: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着改革总体的成效。回顾司法改革的历程,本轮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在延续先前司法改革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深化、完善,将检察人员科学、合理地分为“三类人员”,即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遵循了司法规律,体现出了检察权的司法属性,应当说是建立了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也遭遇到系列的挑战,从2014年改革试点,至2017年底司法责任制改革结束,再到现今推进的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既面临着传统管理的制度性困境,又面临着改革中衍生出来的新的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的作出回应,改革中产生的问题,也必然需要在改革中予以解决。本文以H区检察院几个时期探索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为视角,分析其中成功的经验与不足,从而为后期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提供一定的参考借鉴意义,进一步推进优化司法改革的内容。本文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绪论、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依据、H区检察院人员分类管理概述、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后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对策建议、结论与展望。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背景、重要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以及对本篇论文的写作方法作了简要介绍。在第二部分,对论文涉及到的部分专业术语进行了简单的概念界定,并顺势阐明了论文选题研究的理论依据,从而为引出第三部分H区检察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撑,并在此基础上,对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举措、取得的正面效应、落实司法责任制、维护司法公正进行了系统性的回顾。在第四部分,针对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出现的困境,在发展中产生的新问题,及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司法政策执行与最初政策设计预想产生的偏差、差距,都有针对性地一一进行了剖析,分析了其中的缘由。在第五部分,提出了坚持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凝聚分类管理的思想共识;健全检察权运行保障机制;完善适合“三类人员”职业特点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的时效性、科学性;处理好与党政部门间的关系,进一步理清“条条”、“块块”间的职责;充分利用智能化建设成果,让科技辅助检察工作等对策建议。在最后一部分,从一个基层检察院、一名基层检察干警的视角,对下一步深化司法综合配套改革、优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寄予了厚望,实实在在通过改革调动起来“三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三个作用”,履行好法律监督、司法办案职责,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