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法官助理
司法改革
员额制
摘要:
法官助理制度作为我国司改中的一项意义重大的举措,其核心在于辅助员额法官进行日常工作,进而使得员额法官得以从繁琐的事务性及程序性工作中抽身,将更多的精力汇聚于审判之中。现如今法官的数量相比原来已经大幅减少,而案件收案量却逐年增加,导致法官人均办案数量与日俱增,法院的新鲜血液补充如此不畅,对于原本就非常繁重的审判压力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的。法官助理人数及类型上的缺口,不仅严重影响员额制运行也妨碍了司法责任制度的落地,一定程度上制约改革的成效。全面推行法官助理制度是推进司改的必要配套,关乎司改及员额改革的成败,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是打造法官队伍精英化及职业化的必经之路。
目前大连市的法官助理在总体人数上本就难以满足日意增长的审判需求,同时近几年的辽宁省省考招录法官助理又频频遇冷,且大连市在推进法官助理制度运行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比如大连市两类法官助理的管理使用不科学、未建立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人员配比模式、考核标准模糊、缺乏奖励机制、人事管理机制不够完善、众多现任法官助理又纷纷想要辞职去另谋出路。这些大连市法官助理制度运行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将致使员额制改革难以实质落实、司法责任制遭到架空。有鉴于此,大连市法官助理制度的完善是推进大连市建设职业化、精英化的法官队伍的重要环节,有助于实现大连市司法公正与效率,有助于落实司法服务的核心思想。本文立足于大连市的市情,探讨如何完善大连市法官助理制度,既不能简单的对国外及国内其他地区的法官助理制度进行拿来主义照搬照抄,引起不必要的不服水土,同时又不能脱离事物的发展规律做出“拍脑门”的冲动决策。
公共管理是一种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公共管理以社会公共事务作为管理对象,社会公共事务具体可分为公共资源、公共项目和社会问题等。人力资源是社会公共资源中最宝贵和最活跃的财富。人民法院作为社会事务管理的参与者,其内部管理体制及人事管理制度均是按行政单位的体制进行管理的,法官助理是人民法院人力资源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了更好的发挥法官助理的作用,就要求我们从公共管理中的人力资源管理角度出发,从人力资源的基本模块入手,即规划、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法官助理人事管理、提高人才利用率,最终达到完善现有法官助理制度的目的。通过借鉴国外与国内其它地区法官助理制度的经验,主要选取江苏省、四川省、河南省及台湾省作为实证考察范本,通过对法官助理数量、配置模式、培训和考核等情况进行梳理,指出大连市法官助理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完善大连市法官助理制度的具体措施,即着眼于大连市法官助理的人员选拔、科学合理具体的配置及配比、全通路的职业培养保障及长效晋升发展三大方面,才能够从源头上解决打大连市法官助理现存的诸多问题,真正探索出属于大连市的独特的法官助理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