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机构投资者共同持股
企业社会责任
消费者社会责任认知
管理层授权
摘要:
寻求弥补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有效路径一直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核心与热议的重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企业既有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也有社会责任、道德责任”。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机构投资者共同持股现象越来越普遍,其通过企业间的协同治理效应影响企业行为决策。那么,机构投资者共同持股能否作为弥补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有效办法,值得进一步探讨。从现实背景来看,一方面,由于我国经济底子薄、发展起点低,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同时,却忽视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导致地方政府为了区域经济发展和政绩考核,放松了对企业行为的监管,并酿成诸多震惊全国的企业丑闻,如2008年三聚氰胺、2011年瘦肉精、2014年毒水龙头、2018年假疫苗等事件。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势必会引发全国性的安全事件,并给广大人民的生命健康带来极大的威胁。另一方面,自2004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指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的改革重点,我国机构投资者得到了迅猛发展,2020年其持股比例高达55.1%。近些年,随着机构投资者运营模式的多元化,其同时持有同行业中多家企业股权,或同时持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股权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在美国一度引发了司法部的反垄断调查。而学术界却认为机构投资者共同持股更多的是发挥着协同治理效应,而并非垄断。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机构投资者共同持股结构又发挥着怎样的作用,学术界却鲜有关注,这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针对机构投资者共同持股结构如何有效弥补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缺失,激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意愿,这一核心问题,本文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梳理关于机构投资者共同持股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相关理论基础;同时回顾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和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历程,分析其发展路径和现实特征,为更好地剖析机构投资者共同持股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提供事实基础。第二,通过构建机构投资者共同持股的垂直供应链市场模型,并考虑消费者社会责任认知和管理层授权激励,在下游市场有无企业进入和博弈时序变化的情况下,从理论层面分别探究机构投资者水平和垂直共同持股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第三,利用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明确被机构投资者水平和垂直共同持股企业的关联,进而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实证分析机构投资者水平和垂直共同持股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此外,鉴于研究样本中存在同时被机构投资者水平和垂直共同持股的现象,本文进一步分析机构投资者同时水平和垂直共同持股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交互影响,并从企业、行业和地区层面对其进行异质性分析。第四,从同群压力、市场竞争、委托代理成本和管理层短视主义视角,剖析机构投资者水平和垂直共同持股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中介和调节效应。第五,归纳并总结本文的研究问题和研究结论,并据此提出可行性的政策建议,同时还进一步阐明了本文研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及未来可开展的后续研究议题。针对以上各部分的研究和分析,本文得到如下主要结论:第一,在机构投资者水平共同持股理论模型中,上游企业先行动使得机构投资者水平共同持股抑制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和企业管理层的激励,进而损害消费者和社会福利;而考虑下游市场进入,则其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和企业管理层激励影响取决于消费者社会责任认知水平,对消费者和社会福利取决于机构投资者水平共同持股程度和消费者社会责任认知水平;下游企业先行动使得机构投资者水平共同持股会抑制企业社会责任承担和管理层激励,且损害消费者和社会福利,但提升下游企业利润;而考虑下游市场进入时,主要结论并未改变,而新进入者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第二,在机构投资者垂直共同持股理论模型中,上游企业先行动使得机构投资者垂直共同持股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和管理层激励,并改善消费者和社会福利,而考虑下游市场进入,则其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管理层激励、消费者和社会福利的影响取决于机构投资者垂直共同持股程度和消费者社会责任认知水平;下游企业先行动并考虑下游市场进入时,其仍然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却抑制新进入者社会责任的承担。第三,基于实证分析,本文发现无论是机构投资者水平共同持股还是垂直共同持股均能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同时,机构投资者同时水平和垂直共同持股能够有效强化各自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促进作用。此外,在企业层面,机构投资者水平和垂直共同持股在国有企业中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机构投资者水平共同持股在高和低全要素生产率企业中均能够促进企业社会责任承担,而机构投资者垂直共同持股只在高全要素生产率企业中具有正向促进作用。在行业层面,机构投资者水平共同持股在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行业中均能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而机构投资者垂直共同持股则只能在资本密集型行业中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