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债券契约条款
投资效率
避税行为
企业社会责任
利益相关者治理
摘要:
随着世界多极化与经济全球化的深度发展,新兴市场国家快速崛起。为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的偏好,适应不同类型和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融资需求,中国资本市场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体系。然而,市场长期以来的不平衡发展导致了一系列问题:外部融资中企业的直接融资比例较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结构失衡,债券市场规模过小等。作为直接融资的重要方式,债券市场是筹措中长期资金的重要场所,对于推动形成有竞争力的直接融资体系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此情况下,国家持续发力以鼓励企业提高直接融资占比,相关部门近年来的一系列政策与制度也为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由此可见,不断健全直接融资市场体系、积极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正在成为监管部门的重要目标。但是,相较于债券市场规模的高速发展,债权人配套保护机制的完善进程缓慢,债券投资者的保护问题仍未得到足够重视。理论上,与股东可以获取企业价值增值收益不同,债权人作为债券交易的参与主体只按期收取利息及到期收取本金,无法控制债权存续期间企业投资行为带来的资金流向不确定性风险。但债券发行人为了追逐股权价值最大化,融资后有动机做出利己的行为决策,牺牲债权人的利益。特别是在我国公司治理的具体实践中,理论层面认知不足加之法律等基础制度的支持较为薄弱,债权人参与治理存在一定困境,弱势的债权人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因此,企业在发行债券进行融资时,与债权人潜在的利益冲突会加剧融资难度。具体表现为:债券发行人为了实现股权价值最大化,有动机增加债权人的持有风险,降低债权价值,而理性的债权人预期到风险难以补偿,也有动机放弃资金出让。若企业仅局限于“股东至上”的治理模式而忽视债权人利益,既有碍于企业资金的顺畅循环,更不利于企业的持续竞争与稳定发展。为使债券发行人与债权人的目标趋于一致,交易双方通常会选择事前在契约中设置条款完善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事后风险。那么,在我国的制度背景下,这些条款的设置是否对债权人形成了有效保护?是否有助于改善企业仅以股东利益为中心的治理模式?对企业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对上述问题的检验不仅有助于了解我国公司债券中契约条款设置的效果,协助利益相关者探索参与公司治理的路径,也能为监管部门与政策制定部门提供部分经验证据,从而为我国资本市场防范系统性风险,统筹好发展与稳定的工作提供一定借鉴。基于上述背景,本文以2007-2019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为初始样本,依托公司治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的框架,利用手工搜集整理的债券契约条款数据,从发行数量、发行规模、债券评级、债券期限以及利率走势等维度对我国公司债券的现状及特征进行了阐述。随后,通过实证的研究方法,结合不同类别的利益相关者,分别从企业、政府、社会三个层面考察债券契约条款设置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分析条款的设置是否能够改善企业既有的单边治理模式,进而对公司后续的行为决策产生何种效果。本文实证检验部分的研究内容与研究发现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投资决策是公司财务行为的核心部分,其效率高低对企业的存续与发展存在重要影响,关系着企业层面利益相关者的切身利益,故本文研究了债券契约条款设置对企业非效率投资的治理效应。结果显示,债券契约条款设置与企业非效率投资行为显著负相关,表明债券契约条款在治理企业利用低效率投资损害外部投资者行为中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同时,地方法治环境建设会对债券契约条款设置改善企业非效率投资的效应产生调节作用,在地方法治环境建设较差地区,债券契约条款的约束作用显著增强。进一步地,通过区分债券契约条款类型,发现不同类别的条款对企业非效率投资的作用方向一致,均产生了一定的抑制作用;区分非效率投资类型,发现这一作用主要抑制了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结合企业的微观特征,发现当企业内部治理水平较低、业绩压力较大时,债券契约条款设置发挥的治理作用更为明显。其次,所得税费用是企业重要的成本之一,其缴纳数额与政府财政收入紧密相连,关系着政府层面利益相关者的切身利益,故本文研究了债券契约条款设置对企业避税行为的治理效应。结果显示,债券契约条款设置与企业避税行为显著负相关,表明债券契约条款在治理企业利用避税损害政府收入的行为中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同时,地方法治环境建设会对债券契约条款设置约束企业避税行为的效应产生调节作用,在地方法治环境建设较差地区,债券契约条款的约束作用显著提升。区分债券契约条款的类别,发现不同类别的债券契约条款对企业避税行为均体现出一定的抑制作用。结合企业的微观特征,发现当企业内部治理水平较低、经营能力较弱时,这一作用更为明显。最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应当承担经济目标之外的社会责任以增进社会福利,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从社会层面的利益相关者角度,本文研究了债券契约条款设置对企业社会责任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