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
权益
政府行为
摘要: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加快制度建设、完善相关法规,压实金融机构自身主体责任,监督指导其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重要工作融入公司治理、文化建设和发展规划中,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持续提升。但在金融交易过程中,相对于金融机构,分散的金融消费者难以充分占有金融信息,在专业知识、交易经验以及风险识别、承受能力等方面都完全处于弱势地位,权益更易受到侵害。有效发挥政府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作用,对进一步维持公众信心、激发市场活力、规范银行业金融业发展、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次研究从数量、业务、热点、处置四个维度对河北银保监局系统接收转送的银行消费投诉数据进行了细致分析,得出当前银行业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突出及反映强烈的业务领域,了解政府对消费者投诉的监管处置情况,研究发现,虽近年我国政府部门不断加大金融领域消保工作力度,但银行业金融消费者投诉同比仍呈增长态势,业务领域主要集中在个人类基础业务,新兴金融业务逐渐成为消费者与机构争论焦点,反映了银行业金融消费者与机构业务纠纷矛盾依然突出,且需寻求政府监管介入解决。本文运用分层、分类抽样法,向银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发放调查问卷,了解银行从业人员消保意识、消保素养及机构消保建设情况,通过调查访谈银行从业人员结果可知,当前从业人员消保意识尚可,但金融素养和消保能力仍有待提升,银行机构消保建设仍有短板;向银行金融消费者发放调查问卷,了解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金融知识需求及维权意识和能力情况,通过调查访谈金融消费者可知,与金融消费者快速提升的维权意识和行为相对应的是其当前掌握的金融知识与其参与金融市场的需求尚存在不匹配。在以上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笔者查阅文献分析研究政府行为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应发挥的作用,将其具体归纳为引领作用、服务作用、监督作用,进而对河北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政府行为实施效果的效果情况进行了评估。充分借鉴美英等国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体系建设、制度规划等方面先进经验,最终提出优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政府行为的意见建议,为加强和改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政府行为提供参考借鉴。本文提出的优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政府行为建议共分四个层面,一是强调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加快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深度;二是强调政府发挥引领作用,加快培育成熟的金融交易环境和金融消费者,凝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治理合力。三是强调政府发挥激励作用,培树银行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人才,以点带面,全面增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四是强调政府发挥监督作用,强化日常行为监管,提升消费者投诉处理质效,拓展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渠道,全面提升银行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