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实践
企业社会责任沟通
企业社会责任参与
制度理论
摘要:
本研究响应当前学界对应用制度理论探讨具体和重大社会问题的制度后果的广泛呼吁,聚焦于制度理论对企业社会责任现象的解释。围绕对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中的CSR实践、CSR沟通以及两者互动形成的不同类型的CSR参与,作者提出了三个研究问题并尝试进行理论解释和应用探讨。第一个研究问题聚焦企业在CSR参与中的实践行动,致力于解释企业在社会责任活动中“怎么做”的问题。具体而言,子研究一区分企业社会绩效反馈的不同情形,即正向社会绩效反馈和负向社会绩效反馈,关注社会绩效反馈的不同情形和企业CSR实践的独特性之间的关系,并探讨影响这一关系的边界条件。子研究一的研究问题可以归结为:当公司过往的企业社会绩效相比期望水平(行业平均值)更低(或更高)时,将如何影响其CSR实践的独特性?媒体负面报道或企业正向财务绩效反馈又将如何调节这一效应关系?第二个研究问题关注企业在CSR参与中的沟通策略,致力于解释企业在社会责任活动中“怎么说”的问题。具体而言,子研究二基于多元制度逻辑视角,关注转型期中国经济的两大主导制度逻辑,即非市场逻辑和市场逻辑,这两种不同的制度逻辑如何影响企业在CSR沟通中的响应策略,着重分别从功能主义观点和建构主义观点提出理论假设并进行实证检验。子研究二的研究问题可以归结为:不同的制度逻辑及其形成的制度复杂性如何影响企业CSR沟通策略?具体而言,非市场逻辑和市场逻辑如何单独或共同影响企业CSR沟通的响应策略,即采用迎合性、回避性还是中性策略?第三个研究问题同时考虑企业CSR参与的实践行动和沟通策略两个方面,研究目的是推进对组织在应对多种合法性线索时的CSR参与模式的理解,致力于解释企业在社会责任活动中“怎么协调说与做”的问题。具体而言,子研究三在企业慈善捐赠方面的CSR参与情境下,基于有效性和适当性线索构成的合法性判断框架,借助定性比较分析的组态分析方法,解释导致企业CSR参与模式的不同选择的前因条件组合(前因组态)。子研究三的研究问题可以归结为:有效性和适当性线索如何共同影响企业CSR参与模式的整体评估和选择偏好?即,在不同CSR参与模式的前因组态中是否所有类型的有效性/适当性线索都同等重要?以及,有效性/适当性线索的存在与否和一致性如何共同影响企业CSR参与的模式选择?作者按照“提出问题——文献综述——理论分析——实证检验——研究结论”的技术路线对上述三个不同的研究问题展开研究,针对上述三个研究设计分别提出一系列理论假设,并利用2010至2020年期间中国上市公司样本数据对各个理论假设进行验证,实证分析的结果支持了本文的大部分观点。具体而言,子研究一发现面临负面社会绩效反馈的企业不太愿意采取独特的CSR行动,而那些获得正面社会绩效反馈的企业更有可能这样做。此外,社会绩效反馈与CSR活动独特性之间的正向关系可以通过正面财务绩效反馈得到积极调节。这一发现将制度理论和企业行为理论扩展到了社会绩效反馈和战略性企业社会责任的文献中。子研究二发现当非市场逻辑主导时企业倾向于采用迎合性CSR沟通策略,当市场逻辑主导时企业更倾向于采用回避性CSR沟通策略,而当存在非市场逻辑和市场逻辑双元制度逻辑时企业更倾向于采用迎合性CSR沟通策略。这一结果说明不同的制度逻辑情境构成了企业CSR沟通策略的影响因素,凸显了 CSR沟通策略在协调多元制度逻辑中的独特价值。子研究三发现在有效性线索和适当性线索的不同组合情况下,组织可能出现“说&做”“说&不做”“不说&做”以及“不说&不做”四种类型的CSR参与模式。这一结果确定了导致不同类型CSR参与模式选择的合法性线索之间的相互替代和非对称组态,研究结果支持影响CSR参与模式选择的合法性线索呈现出“多重并发”和“殊途同归”的特征。从理论贡献来看,本研究应用制度理论中的制度合法性、制度逻辑、功能主义/建构主义观点和合法性判断框架等不同理论视角和观点对三个子研究问题展开研究,围绕对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和沟通及其影响因素的规范和实证分析,呼应当前学界关注具体和重大社会后果的研究趋势,聚焦于制度理论对企业社会责任现象的解释。关注“‘合法性管理’的作用”,有助于从“合法性管理”视角理解社会绩效反馈的不同情形与战略性CSR实践之间的关系问题(子研究一)。聚焦“复杂制度情境的影响”,有助于理解多元制度逻辑情境下的企业CSR沟通策略选择问题(子研究二)。关注“合法性判断本身是如何在社会上构建的”,有助于理解企业CSR参与模式的合法性判断框架构建问题(子研究三)。就实践启示而言,本文的研究内容有助于企业在CSR参与过程中更好地理解“怎么做”“怎么说”以及“说”与“做”的协调问题。子研究一的研究内容有助于企业从战略角度出发在广泛的CSR实践活动类别中做出选择,企业管理者应该战略性地管理企业的CSR实践活动,在充分考虑外部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社会绩效反馈的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