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文化传媒企业
企业社会责任
经济绩效
上市公司
定性比较分析
摘要:
我国文化传媒企业既是传播主体也是经营主体,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必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履行多重社会责任、满足多方诉求。相对一般性企业而言,文化传媒企业社会责任的特点在于其在责任履行上有强制性,在责任维度上具有特殊性,且不同责任要素之间存在交互性。然而,现有研究多强调文化传媒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一种“应然”的付出,较少意识到责任履行对文化传媒企业竞争力形成和绩效提升的影响,也未探索文化传媒企业社会责任对经济绩效的微观影响机制。本研究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资源依赖理论和传媒的社会责任论,提出“意识形态—传媒经营—公共服务”的文化传媒企业社会责任三维框架,并基于三维框架提取出“政治责任”“股东责任”“消费者责任”“员工责任”“公共服务责任”五个条件要素,以此作为文化传媒企业高绩效结果产生的前因条件。研究运用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cs QCA),结合国内A股上市公司数据,对我国24家文化传媒上市公司案例进行分析,探析多重社会责任要素在文化传媒企业绩效提升过程中的协同机制。研究发现:(1)存在四种驱动高经济绩效的责任组态类型:政治责任主导的“主流价值型”、媒介责任主导的“媒体声誉型”、股东责任主导的“资本链接型”和经营责任主导的“传统利益相关者沟通型”;其中“媒体声誉型”路径覆盖度最高,更可能激发高经济绩效。(2)文化传媒企业的各个方面责任要素,都可能影响到其经济绩效,然而,并不存在某个特定的因素会必然导致高绩效。同时,广泛履行所有方面的责任也不能保证正向影响高绩效,多个责任要素合理地匹配联动下形成的“条件组态”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绩效。(3)政治责任的履行不仅是强制性义务,更是影响高经济绩效的重要途径,在高经济绩效结果产生的多条组态路径中作为充分条件并发挥核心作用。(4)进一步的分析表明,对于股东等投资者而言,文化传媒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更多是作为对财务报告的补充性“信号”,发挥“资源引力”的作用。本研究揭示了文化传媒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对经济绩效的影响机理,拓展了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在中国文化传媒企业中的适用边界。研究建议:其一,文化传媒企业应主动转变责任意识,以政治责任引领根本原则,认识到党政方面责任对传媒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其二,文化传媒企业的具体责任策略制定和优化,应根据自身发展阶段合理选择责任维度,同时,做好责任披露,及时传递传递出企业的主流价值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其三,政府和行业组织也需要对披露维度体系的标准进行优化,为文化传媒企业的责任实践提供有效的顶层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