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制度变迁
企业社会责任
融资约束
绿色创新
摘要:
传统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所引发的资源环境危机,正在倒逼经济发展模式向集约绿色方向转型。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双碳”目标的提出对绿色技术创新和企业社会责任提出了诉求。近几十年来,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被认为是全球重要的商业实践。然而不同制度背景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动机和经济后果存在差异。在中国新兴加转轨市场经济环境下,中组部18号文和碳排放权交易政策作为强制性制度变迁,是否影响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特别是随着社会各界对低碳经济的诉求不断深入,不同的制度变迁对企业绿色创新水平的影响机理,值得深入探讨。上述问题的分析,既是微观层面对企业实现可持续成长的路径探索,也是宏观层面对政策有效性的实证刻画与测度。鉴于此,本文分别以中组部18号文的下发和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实施作为准自然实验,探讨命令型规制和市场型规制政策下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和绿色创新水平之间的关系,并基于融资约束的视角分析其影响机制。首先,从理论上分析制度变迁中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和绿色创新。一方面,从宏观视角对制度变迁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机制、演变进行了详细阐释。以中组部18号文和碳排放权交易政策两种不同类型和导向的规制政策的发布作为制度变迁的具体表现,为后文逻辑和实证分析的展开提供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对政府规制和企业响应行为进行建模,探析政府作为和企业绿色创新行为选择的演化机制。通过模型推导分析发现,政府和企业最初并不重视绿色创新等可持续发展活动,但随着公众环保意识日益提高、制度建设日趋完善,在政府的监管引导下,企业逐渐倾向于进行绿色创新活动。演化过程中,政府规制与企业行为的演进关系得到呈现,企业进行绿色创新需要政府规制政策和监管制度的引导,绿色创新等环境友好行为亦能满足政府的期望。在此基础上,探析企业绿色创新行为选择的内在运行机制,证实了缓解融资约束对绿色创新的积极影响。其次,分别探讨中组部18号文作为命令型规制以及碳排放权交易作为市场型规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方面,根据18号文下发导致的官员独立董事辞职事件,手工搜集整理2013年10月至2015年10月期间的公司官员独立董事辞职数据,考察政治关联变更对企业社会责任、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发现,企业聘请官员独立董事以及公司高管拥有的政治关联背景并没有促使社会责任水平提高。当官员独立董事辞职导致政治关联变更后,由于政治资源减少会导致企业价值降低,此时企业可以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战略工具以获取资源和提高价值。对于所处行业市场竞争激烈、所在地区政府干预较强以及重污染企业而言,其更倾向于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政治关联的战略替代工具。另外,相比党政机关官员独董,在高校等企事业单位担任过领导的独立董事辞职并没有对企业社会责任产生显著影响。另一方面,运用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社会责任和融资约束的影响。研究表明,推行碳交易政策有助于激励企业承担更多社会责任以及环境责任,而产品、慈善和雇员关系等其他维度的社会责任没有受到碳交易政策的影响。除此之外,碳交易政策的实施通过发挥资源配置、风险管理等金融功能能够缓解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在市场型环境规制政策下,相比重污染企业,非重污染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缓解融资约束的效应更显著。进一步地,基于融资约束机制探讨企业社会责任对绿色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显著提高了绿色创新水平,而提高产品、慈善和雇员关系等维度的社会责任对绿色创新没有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对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在中部地区企业、民营企业以及非重污染企业中更显著。机制层面,发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可以通过缓解融资约束作用于绿色创新,特别是高质量的绿色创新。在进一步分析中,将社会责任分为内部CSR和外部CSR,发现企业提高外部社会责任有利于增加企业高质量绿色创新,对低质量的绿色实用新型专利无影响。另外,企业缺乏环境责任会挤出低质量绿色创新。最后,基于两种规制分析企业社会责任、融资约束与绿色创新之间的关系。其一,基于融资约束机制探讨政治关联变更、企业社会责任和绿色创新的关系。研究发现,18号文下发导致的政治关联变更提高了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进而有利于提升绿色专利申请数量,特别是低质量的绿色新型专利申请数量。进一步的研究表明,政治关联变更促使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增加,而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能够缓解融资约束,进而有利于绿色创新,该效应在重污染企业中更为显著。其二,探究碳交易政策通过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缓解融资约束作用于绿色创新的机制。研究发现,碳交易政策作为市场型规制制度能够通过提高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促进绿色创新水平,特别是高质量的绿色创新,且碳排放权交易政策能够发挥资源配置、风险管理的功能缓解融资约束,而融资约束的缓解可以正向调节碳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