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学术数据库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
摘要:
学术数据库承担着知识基础建设的任务,肩负传播知识的重任。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的迅速发展,知网起步早,获取大量独家合作学术文献,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形成了垄断。反垄断法规制的不是市场支配地位,而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知网滥用支配地位,持续大幅提高价格,并用拆分数据库等手段变相提价,通过签订独家合作协议等方式,限定学术期刊出版社和高校等科研单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授权,使用它们向知网提供的学术文献,包括学术期刊、博硕士学位论文等,并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独家合作实施。知网实施不公平高价、限定交易行为排除、限制了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竞争,损害了机构用户和个人用户的合法权益,影响了该市场内的创新发展和学术交流传播。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知网立案并处罚之前,我国未有一件关于学术数据库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处罚。本文依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知网的处罚,结合《反垄断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分析该案,总结此类垄断的规制方法。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知网处罚后,学界也对该案进行了讨论。传统理论中,认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步骤主要有三步,第一步是界定相关市场,第二步是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第三步是判断经营者是否利用在其相关市场中的支配地位实施了滥用行为,对学术数据库经营者的认定也不例外。执法机关在知网相关市场的界定的过程中,运用需求替代性标准,将用户的三个需求合并成一个集合,只有同时满足三个需求,才能划入同一相关市场。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过程,执法机关未理清反垄断法第23条和第24条的关系,两条法条可以择一适用,由于过量下载的存在,使市场份额计算不准确,独家合作协议是知网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主要原因,可以要综合市场份额、控制能力等结构性因素,结合知网拥有的独家合作学术文献数量进行分析。在具体滥用类型上,知网涉及限定交易和不公平高价两个种。对知网限定交易的认定准确,故学术数据库限定交易的分析方法仍和传统方法一致,首先认定学术数据库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具备市场支配地位,其次实施了限制交易的行为,再次产生了排斥竞争的后果,最后不存在抗辩理由。对知网不公平高价的认定方法上,宜适用时间比较法,需要明确“正常幅度”的具体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