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金融消费者
权益保护
金融监管模式
机构改革
摘要:
近年来,随着金融业的发展,金融消费者数量不断扩大,维权意识不断觉醒,维权需求呈现持续增长态势。在2023年国家机构改革中,中央着重对金融监管系统进行了调整,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监管工作的调整更是重中之重。但是从实际来看,金融消费者的投诉量仍是居高不下,问题仍然比较明显。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对于充分发挥国家机构改革效能,促进金融稳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国家机构改革为背景,从金融监管自我改进和提升的视角出发,以市场失灵理论、“双峰”监管理论等为基础,综合运用文献学习、访谈调研、案例分析等方法,从金融消费者、银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金融监管人员等多个层面,了解银行保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情况。综合来看,在2018年原银监会与原保监会合并后,对银行保险业消保工作的重视程度持续提升,制度机制逐步完善,取得了明显发展。
但是通过研究仍然发现了以下问题:一是法律建设滞后,缺乏统一的上位法,监管制度零散,不成体系。二是监管体系机制建设仍显不足,监管部门之间责任划分不清,消保监管工作机制运行效率不高。三是监管人员对行为监管的认识较为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管手段单一。四是银行保险机构消保工作人员配备不足,消保考核在银行保险机构的综合考核中比重较低。五是金融消费者的教育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和长期性。
为此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五条改善建议:一是加快对银行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项立法,加强银行保险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建设。二是完善监管工作机制,设立专门监管部门,建立多方协作的沟通机制。三是金融监管部门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措施,持续加强行为监管。四是银行保险机构应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机制建设,将其融入合规文化建设之中,厚植合规文化土壤。五是加强银行保险金融消费者教育培训,强化相关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