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持续性
制度压力
政府涉入
企业资源
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企业既有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也有社会责任、道德责任。”企业积极参与社会责任活动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区别于偶然性或间断性社会责任行为,企业持续性社会责任行为是指企业在业务活动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将其纳入企业战略和日常运营的长期承诺。基于资源的观点为企业资源是如何影响企业社会责任持续性投资提供了宝贵的见解,然而它忽略了一项重要的制度力量,即政府涉入是如何影响企业资源的使用并影响到企业社会责任持续性投资的。政府作为企业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在企业的战略中占据了至关重要的位置。政府一直在积极地颁布和完善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政策文件,为企业明确了社会责任的方向和期望。这些政策文件不仅为企业提供了清晰的指导,而且通过发出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信号,赋予了企业行为的合法性和重要性。随着这些制度的不断颁布和完善,社会指标在企业中的重要性显著提高。这不仅体现了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和期望,也构成了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压力。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下,企业不得不持续性地开展社会责任活动,以响应政府的号召和满足市场的期望。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企业面临着相似的制度环境,但它们的反应却可能并不一致。本文结合资源的观点认为,这是因为企业的资源禀赋,即企业所拥有的各种资源,以及企业获取资源的难易程度,会对其对于政府资源的迫切性和对政府压力的感知产生深远影响。为了更深入地理解这一现象,本文进一步探讨了企业资源冗余(包括未吸收性资源冗余和吸收性资源冗余)、企业能力以及行业竞争等因素在其中的调节作用。
本研究基于制度理论,以我国2010-2020年上市公司17925个数据为研究对象,探讨了政府对新兴市场企业持续履行社会责任的影响机制。虽然政府涉入对企业的持续性社会责任有很大的影响,但这种影响取决于企业与政府的隶属关系以及国家所有权的程度,进一步地,政府涉入对企业社会责任持续性的影响受企业能力、资源冗余(包括未吸收性资源冗余和吸收性资源冗余)和行业竞争的调节。实证结果表明,第一,政府涉入可以通过国有化程度和政府隶属度有效地激励企业持续地投资于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第二,未吸收性资源冗余对政府涉入(国有化程度和政府隶属度)与企业社会责任持续性之间的关系有正向调节作用。第三,吸收性资源冗余却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府涉入与企业社会责任持续性之间的正向关系。第四,行业竞争对政府涉入与企业社会责任持续性行为之间的关系具有正向调节作用。
本文的研究结果具有重要的理论贡献和实践意义。从理论上说,首先,本文构建了一个制度框架,从制度压力的角度解析新兴市场背景下企业为何愿意长期、持续地投资于社会责任。其次,本文深入探讨了企业持续参与社会责任活动旨在追求长期竞争优势和提升整体价值的动机,从而丰富了该领域的研究内容。再者,本研究深入探讨了不同级别和类型的政府涉入如何通过制度压力影响企业的持续性社会责任行为。最后,本研究通过引入三个情境因素(企业能力、资源冗余和行业竞争),进一步说明了限制政府涉入对持续性企业社会责任影响的边界条件,这三个因素使企业更有能力或更愿意遵守制度压力。从实践意义上说,首先,本研究有助于提升企业管理者对持续性社会责任活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其次,本研究有助于政府更有效地利用制度压力参与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最后,本文发现,拥有不同资源和能力,面对不同的行业竞争的企业,政府涉入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也不同,这为政府和企业管理者提供了更详细的管理策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