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亚马逊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网络平台
反垄断
摘要:
网络经济犹如一把“双刃剑”,对于掌握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来说,既能够合理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地位优势等因素,推动网络经济的发展。反之,若不当使用,也可能会成为阻碍网络经济健康发展的绊脚石。因此,如何准确地识别、认定涉案经营者是否实施滥用行为,是整个分析、认定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在认定滥用行为的过程中,通过逐步分析涉案经营者的相关市场范围、是否属于市场支配地位、是否属于滥用行为,最终判定其行为是否构成滥用。然而,随着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认定方式逐渐暴露出其与网络经济不相适应的情形。因此,迫切需要探索更加符合网络经济特性的新的认定方式。
欧盟,作为世界经济的重要力量之一,在反垄断领域拥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其中,在欧盟委员会诉亚马逊案中,不仅沉重的打击了亚马逊的滥用行为,也为全世界反垄断领域提供了宝贵的认定思路。
本文以该案为基础,除绪论和结论外,本文主体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滥用行为认定的分析过程及判断
对欧盟委员会诉亚马逊案进行简单介绍后,从理论角度出发,结合欧盟的具体认定思路,深入探讨如何界定相关市场、如何认定市场支配地位、如何判定滥用行为。通过上述分析,全面剖析欧盟委员会对滥用行为的认定思路。
第二部分:我国法律、实践现状及相关不足的分析
我国对于滥用行为的认定及规制主要体现在《反垄断法》及其相关法律中,对相关认定标准和法律责任已经做出了详细规定。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现有法律框架下对经营者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滥用行为依然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更新。
在实践层面,以阿里案、美团案、食派士案为基础,分析我国实践中认定滥用行为的思路和方法。然而,由于网络平台本身的复杂性,导致在实践认定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通过分析其中的不足,正视自身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认定方法和思路。
第三部分:欧盟委员会认定思路对我国的启示
欧盟委员会在处理经营者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滥用行为的问题上,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认定思路。无论是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判定是否属于滥用行为都体现出一定的专业性和准确性。因此,我国可以根据欧盟委员会的认定思路,结合我国网络经济现状,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法律体系和实践操作,从而更好的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