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事件结构
致事
本质特征
指派成分
话题制约
摘要:
致事是致使结构的必有语义成分,由于语法学者对致使关系的理解不同,导致学者们对致事的定义、本质特征、指派成分等问题研究得不够深入,且存在着严重的分歧。文章根据事件结构理论和英汉语言事实考察了致事的本质特征,认为致事既可以表示一个事件,又可以表示一个实体。对致事本质特征的分析要依据致事成分的句法性质确定,而不能根据省略、隐含、转喻或者语境来进行过度解读。语法学者之所以在致事的本质特征方面存在着争议,主要是由于没有弄清楚致事的指派成分,只是根据对致使关系的理解来确定致事的本质特征。语法学界对致使关系的理解也存在着分歧,一种观点认为致使关系是表示两个子事件之间的关系,一种观点认为致使关系是表示个体与事件之间的关系。文章根据事件结构理论和英汉语言事实证明这两种观点并不对立,致使关系表示使因事件或者使因个体与使果事件之间的关系。致使语义结构包括四个必有语义成分和一个可有语义成分。四个必有语义成分是致事、致使、使事和补事。一个可有语义成分是致使方式。致使结构可以表述为“致事+(致使方式)+致使+使事+补事”。致使可以理解为某个事件或实体(通过方式)作用于使事,导致使事产生某种结果、状态或实施某个动作行为。致事的指派成分是致使轻动词“使”,致使轻动词“使”可以词的形式出现,如在“使”字句里;可以语素的形式出现,如在“V使”句里;可以是动词的固定意义,如在使动句里,致使义是使动词的一个固定意义;可以隐含在方式动词里,如在动结式、使令句、“V得”句和重动句里。致使结构由两个子事件或三个子事件整合而成,在事件整合过程中,致使轻动词“使”是语义结构中心和句法结构中心,致使轻动词“使”在语义上和结构上将两个或者三个子事件组构在一起,致使轻动词“使”给使因事件/使因事件的主事指派致事,给使果事件主事指派使事,给使果谓词指派补事;致使轻动词“使”将致事、使事、补事分别赋予主格、宾格和补格。在流水句里,致事可以省略和隐含;致事有照应功能,中心话题对后续句的致事有调节作用。现代汉语致使轻动词“使”相当于英语的轻动词“Cause”,致使方式动词是其修饰语。轻动词理论认为轻动词“Cause”位于句法结构的上层,这个观点不符合语言实际。在英汉两种语言里,轻动词“使/cause”在带致使方式的致使结构里与致使方式处于同一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