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纽约公约
公共政策
国际商事仲裁
承认与执行
摘要:
国际商事仲裁是当今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重要手段。有效地执行仲裁裁决对于国际商事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一项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必然牵涉到一国的法律秩序与社会经济利益,因此,由于各国法律文化传统与社会制度拥有着较大的差异,《纽约公约》中规定的公共政策条款仍有其存在与适用的必要性。公共政策条款在国际私法领域一直是排除外国法律适用、否定外国仲裁裁决或判决效力的一种传统方法,其发展和健全,对推动国际商事仲裁体系的健康发展和维护各个国家的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笔者从《纽约公约》的角度出发,探讨了该条款对中国商事仲裁的立法与实践产生的意义,以期对中国商事仲裁的发展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第一部分为对国际商事仲裁中公共政策的概念及特征、作用进行简单论述,从理论上剖析《纽约公约》缔约国的有关公共政策的法律和司法实践,探讨其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地位和功能。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与公共政策司法审查的相关法律规定,搜集整理了中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后,外国仲裁裁决中基于公共政策在我国法院接受司法审查的案例进行收集整合,总结我国法院在适用《纽约公约》中公共政策时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对案例统计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分别进行深入分析,针对典型案例结合其他国家立法与实践,分析我国现有立法与实践的认定方式是否合理。最后,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就当前国内司法机关在《纽约公约》中有关公共政策条款适用方面的欠缺,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作为《纽约公约》的缔约国,中国在公共政策条款方面的研究在理论与实务上仍存在许多不足。但是,随着对国际商事仲裁的认可,我们应该充分意识到公共政策这个制度的重要性。公共政策条款可以作为一个“安全阀”,防止外国仲裁裁决对我国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同时也可以保障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就要求我国应加大对公共政策条款的理论与实践力度,以拓展其应用范围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