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中国
社会组织
公共政策
障碍
摘要: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强社会组织立法,是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发展目标,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出台,标志着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得到了顶层决策者的承认,《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出台,更是从法律政策层面提出了通过加强社会组织立法,来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这两大政策的出台也预示着通过立法和政策制定来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贡献力量将要纳入决策者的决策议程之中。作为“社会三分模型”中社会力量的代表,社会组织在代表群众利益诉求和沟通政群上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社会组织发展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民生建设的社会效益。中国社会组织发展自2012年来有着喜人的发展,但由于现行政策法规方面的现实,使得社会组织并没有在社会发展中完全地发挥作用,间接引发了一些不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社会现象。有鉴于此,本文尝试从公共政策学角度来展开中国社会组织发展中的公共政策障碍研究,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研究的理论基础,即社会治理理论、社会冲突理论和决策理论,对社会组织的概念、类型、功能及其公共政策体系进行界定。第二部分把社会组织发展的背景和发展方向进行了详细论述,梳理了中国社会组织发展中的公共政策体系及相关内容,并结合当前政策法规现实、国内外相关研究经验和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状况,提出了支撑社会组织有力发展的公共政策需求。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要研究部分,结合,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公共政策环境,依据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实际和现行相关政策法规的现实,分析了中国社会组织发展中的公共政策障碍,并对其产生原因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是本文论述的最终结果,本文通过之前的分析探讨,以公共政策学视角提出破解中国社会组织发展中公共政策障碍的相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