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司法建议
公共政策优化
社会治理
治理实效
摘要:
我国一直致力于通过对社会治理新模式的探索来来构建完善的社会秩序,尽管目前仍然是行政治理方法占据主导地位,但司法制度融入社会治理的模式逐渐发挥效益我国在建国初期就有了司法建议,它的功能有:降低和防止社会纠纷的发生、增强社会普遍的法律意识、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等等。现在已经是法院提供社会司法服务和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司法承担的社会责任,使得法院必须主动承担打破法律职业范围内的“藩篱”、不断寻求突破,让职业精神和能力实现与社会现实环境相连。新时期的司法建议制度要求法官尽可能发挥他的“技艺理性”,从而创新工作机制的手段。通过分析司法建议信息库里的信息数据,结合专家学者对司法建议的研究,笔者认为,当前司法建议所面临的参加公共政策制定的难点和困局主要体现在司法建议的质量不高、司法建议的内容对在落实和反馈环节存在不足,从而使其在社会公共政策制定的作用中难以发挥。据此,笔者认为大多数被建议主体在接受法院的司法建议时不够主动,没有意识并把自己当作社会治理的主体,因此,很少有被建议单位会真正使得司法建议变成公共政策的优化依据并以此来对工作方法进行改进。此外,治理实效难以实现还来自于司法建议的质量良莠不齐,虽然法院天然别赋予了可以接触更丰富和全面的信息的优势,然而,受到专业能力与审判经验不足的影响,时而在建议中提出的建议过于空泛,落实的可行性不足。例如“加强管理”、“提高意识”,这些建议不仅对被建议主体缺乏说服力,更会使得这些建议难以被接受和落实。不可否认,有时候,对于司法建议功能的期望太过理性,设计制度的人认为它是“解决措施提供者”,没有考虑到法院和被建议主体之间立场不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社会各个主体间要通力合作,同舟共济,社会问题才能解决,这才是社会治理本质的要求。要提高司法建议在公共政策制定的参与实效,就必须通过社会治理的思维进行司法建议工作的完善,具体内容包括:设立司法建议的公开机制,完善各社会主体的联动机制,并增强社会主体的法律意识。公开机制的设立可以使社会对司法建议有所了解,从而得到更多的社会认同;各主体联动有助于使得被建议主体和法院间的交流更顺畅,彼此更了解彼此,促进法院方面提高司法建议的质量水平,同时,加大被建议主体对司法建议的落实力度;增强法律意识的目的是以司法建议,从而让社会主体甚至普通民众都能树立法律意识,有利于公共政策的执行和改进。司法建议是司法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渠道,应当在社会的转型时期充分发挥其治理功能,是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然而,司法建议制度一定要守住司法权的边线,否则司法建议就会异化。本文建立在已有的研究成果之上,对司法建立的理论基础和如何对公共政策的执行进行优化改进做出了细化分析,分析的内容包括:以社会治理的思维试图解决司法建议面临的治理困境,认为参与制定、优化公共政策是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理最直接、最重要的表现形式,是以提出司法建议的方式,提高被建议主体改进不足,增强全体社会人员的法律意识,并以此实现公共政策合理化和更优化,从改变社会公众的内心,使他们遵循公共政策的执行,进而达到司法建议优化公共政策的直接目的和作用,提高优化公共政策的实效,促进社会治理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