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经济发展方式
经济法
劳动能力权
劳动力个人所有制
摘要:
2009年,一场金融危机再次给中国经济敲响了警钟。两会上,代表和专家们呼吁:中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2010年,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在这种背景下,经济法学界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经济法保障为主题展开了研究。一些学者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法。为了保证经济发展方式顺利转变,这些学者主张政府加强宏观调控,规制市场行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实现经济健康平稳发展。我国学者的这种观点与长期以来学界主张加快移植经济发达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思路有密切关系。这种观点并没有错,而且实际上,这种方法也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但是这种理论仍然存在重大的缺陷。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措施收效甚微,以及一些经济法律难以贯彻执行或者被公民规避的现象足以证明其缺陷的存在。
笔者认为,这种主张经济法以国家干预市场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关系为研究对象的法学理论,难以正确处理经济运行过程中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关系,也使经济立法容易偏离经济法的本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这与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是相一致的。我国的经济法如要成功实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必须理性认识到经济法必须给公民提供一种符合其根本利益需要,实现其经济发展要求的行为模式。如果舍弃这个根本,即使经济法体系设计得多么完美无暇,多么遵从西方传统法律精髓,多么符合世界的潮流,也只怕会成为“空中楼阁”,少人问津。
经济法是在社会化大生产过程中调整经济活动主体在创造和分享社会新增财富中各种利益关系的法律。这里的经济活动主体包括政府、企业、个人等劳动主体。经济法与传统民法、行政法、刑法的本质区别在于,它立足与社会化大生产过程中的基本因素——劳动力,维护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权。经济法通过调整劳动者共同创造的社会新增财富的分配,保护劳动能力的发展需要,它表现出明显的现代性、发展性和合作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需要根据中国国情构建中国特色的经济法。具体是要突破传统法学理论的束缚,重新认识经济法,不仅要在宪法和经济法中创设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和劳动能力权,还要完善经济诉讼法,保护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权,提高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最终达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