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奉吉地区
女性边民
社会角色
清代
摘要:
清代奉吉女性边民,既群体性亲历了东北社会的变迁,又群体性参与了东北边疆社会的治理、边疆社会秩序的稳定、边疆社会结构的建构与重建,并发挥着不容忽视的历史作用。本文通过综合运用历史学、社会学理论与研究方法,主要聚焦了在奉吉地区社会中具有强大影响力的女性边民群体(包括旗籍女性边民和民籍女性边民两部分)多种社会角色扮演情况,继而归纳出多重社会角色呈现的社会群体性、区域性特点,最终探析这些特点的形成与清廷在东北地区建构起来的社会统治体系之间存在的交互影响情况。全文共分为七章,各章节主要研究内容及主要观点如下:第一章中,通过对清代奉吉旗民女性边民的群体范围的界定、地域分布特点的概括总结,在呈现出清代奉吉地区旗籍、民籍女性边民群体的内部构成的复杂性这一特点基础上,继而总结出奉吉女性边民群体,因清代中后期整个旗人、民人群体日渐交错杂居而呈现出广泛杂居的趋势。第二章中,主要考察了奉吉女性边民群体中已婚者在家庭、婚姻生活两大方面扮演的社会角色情况。首先,依据根据社会学、女性史现有研究成果,突破学界将女性婚姻、生育、赡养老人等活动归入“家庭生活”这一传统观点,而通过三个理由的总结,将女性边民的赡养老人、养育子女、教育子孙及婚姻生活中的复杂且多重行为活动中角色的扮演,归入女性“社会角色”的范畴。第一节中,则专门考察与梳理了奉吉女性边民在家庭生活领域扮演的三类“养家糊口”社会角色:即翁姑等老人的“赡养者”、子女等幼小的“抚养者”、子孙等幼小的“教育者”。由此证实:清代奉吉女性边民绝非完全倚靠男性的寄生者,相反作为与男性边民相对应的社会性别群体,通过在家庭生活领域扮演的三类社会性角色,深度参与了边疆社会稳定的维系与边疆社会的发展。第二节中,主要聚焦了奉吉已婚女性边民婚姻生活中“犯奸妇”、“孀妇”、“再醮妇”三类特殊社会角色的扮演情况。女性边民中比例最大的“贤妻顺妇”,因其在边疆社会稳定秩序的维护、边疆社会的持续发展等领域具有的巨大贡献不言自明,故未将其作为本节研究的婚姻生活中的重点社会角色。相关案例的分析、数据的统计揭示:乾隆朝以降的奉吉旗民女性边民的婚姻生活中,社会角色发生了分野,部分已婚女性边民,因经济、情感等原因而出现犯奸行为。“犯奸妇”这类畸形婚姻角色的出现,本身即是已婚女性边民社会角色发生分野的第一重表征。分野的第二重表征是,已婚女性边民在本夫亡故后,部分寡妇在清廷的旌表等官方手段形塑与引导下而扮演起“孀妇”角色,另有部分寡妇选择了再嫁,扮演起“再醮妇”社会角色。清廷及地方社会各界,则对“再醮妇”并不歧视,反而持较为宽容的态度。第三章中,主要从经济活动层面,考察与揭示了奉吉女性边民充任农副产业“劳作者”与家庭经济利益“捍卫者”等社会角色情况。考察发现:清代奉吉女性边民并未大范围完全脱离其家庭经济生产活动而沦为“寄生”群体。相反,大量旗民女性边民广泛参与了多样农副产业的生产活动。继而通过个案分析揭示:乾隆朝以后,奉吉女性边民程度不同地参与了各类家庭经济纠纷的解决活动。更有部分女性边民,在田地、房产等纠纷及讼案中扮演起财产支配权的“捍卫者”这一社会角色。第四章则分列三节:第一节中,通过专门考察清代盛京三陵管下厨役、摆桌人等专职正差中有女性充任供职这一现象,尝试揭示清代奉天女性边民充任官差这样一个长期被学界忽视的女性边民社会职业角色扮演特点。第二、三节中,分别考察了奉吉女性边民站在“台前”,或躲在“幕后”,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地方社交活动情况,从而揭示出清代中后期奉吉女性边民未完全禁锢在家庭内狭窄的空间中,而是借助多种手段参与着社交活动。第五章内,考察与总结了奉吉女性边民充任边疆社会秩序稳定的“贡献者”状况。尝试从易被学界所忽略的“性别贡献”、边疆劳动力再生产的“生育价值”两个层面分别剖析,从而揭示:封禁政策下奉吉旗籍、民籍女性边民被清廷区别对待。清廷经营奉吉地区时,旗人移驻时谕令携眷移驻,以养成其永远安居之志;对于民籍人等,则鼓励男丁只身前来,而严禁携眷前来谋生,致浮住流民多因女性缺失而居无恒心。此外,因性别比例长期失衡,导致女性被侵害案件频发,从而反向证明女性边民在维护奉吉等地在内的东北边疆社会稳定时发挥的“性别贡献”。第六章内,主要考察了奉吉女性边民扮演的多重社会角色呈现出的社会群体性特征状况。考察揭示:旗籍、民籍女性边民之间扮演的社会角色,社会群体性差异明显。这种差异,一是基于八旗制度,奉吉旗籍女性边民群体性独享清廷红白事恩赏银,而民籍女性边民则群体性与此恩赏无缘。二是奉吉地区作为清廷八旗军“兵源地”,当地的旗民女性边民的群体性社会角色也发生了分野。旗籍女性边民扮演的社会角色中,浸透了“军属”、“军烈属”、“服务首重军事”等角色特征。与之相反,清廷对于民籍女性边民,在光绪朝全面弛禁放荒之前,长期禁止关内民人携带女眷出关谋生。第七章内,在总结清代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