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蒂利希
文化神学
神律
自律
他律
关联法
摘要:
宗教与文化的关系问题既是现代神学家和哲学家持久关注的传统理论问题,亦是亟需解决的现实实践问题。生存于文化环境中的具体宗教,从其建立甚至尚未建立之时,就必须协调与其并列的诸多文化形式的关系。尤其伴随着人类理性精神和能力的不断提升,曾经高踞其他文化之上的宗教在近现代早已跌落“神坛”,甚至丧失了与文化对话的地位。20世纪的神学家和哲学家蒂利希的文化神学希望开辟一条解决宗教与文化关系问题的独特路径。蒂利希文化神学的提出有神学家个人背景因素影响,亦是19世纪整个新教神学趋势使然。在个人背景上,蒂利希自小生活于一种在宗教和文化上都相当开放的氛围之中。而深度参与两次世界大战的经历既让其感受到死板的神学教条不再能提供意义,多样的文化形式却蕴含着深刻洞见,也让其体会到诸种文化形式中的洞见因其并非终极,而往往萌生对立、相互攻讦,最终走向意义的空虚或对他律的接受。在神学趋势上,19世纪的新教神学在一方面需要于现代文化中保持自身独特地位,另一方面又要与现代文化和平共处的整体态势下,经由施莱尔马赫对“绝对依赖感”的强调,拉开了宗教与文化综合调解的帷幕。而在利奇尔、哈纳克等神学家“回到康德”的运动中,宗教与文化的综合趋势发生了掉转,宗教只是作为一种价值判断而被承认,更多地将自己建基于道德功能之上。蒂利希一反这种宗教上的保守路径,并不希望宗教蜷缩于人类某种精神功能或文化创造之上,而是强调神学的“进攻”。通过一种扩大化的宗教概念,亦即宗教信仰作为终极关切,将真正的宗教视为人类精神功能和文化创造的统合的根基性力量。从“文化是宗教的形式,宗教是文化的实质”的立场出发,根据人类实存困境及其在困境中对解决之道的寻求的分析,将传统基督教信息进行重新的阐发,从而在问与答的关联中建构一种文化与宗教相互呼应的和谐关系和一种建立于二者和谐之上的神律文化。蒂利希文化神学以两次世界大战为节点,呈现出不同的侧重点。在早期文化神学中,文化神学被视为一门文化科学,承担着三重任务:第一,对所有文化创造进行一般性的宗教分析;第二,从宗教实质的角度对文化创造进行哲学-历史的和类型学的分类;第三,从自身的宗教立场为文化的宗教性实现提供理念上的设计。但早期的侧重点主要在于前两者,如同文化哲学诉求诸种文化在形式上的统一一样,蒂利希希望在诸种文化创造中发掘宗教实质,进而实现诸种文化在实质上的统一。而在晚期文化神学中,这种诉求因为现实的残酷而被削弱,诸种文化创造更多显示出意义上的空虚和无奈,显示出有限人类在实存上的绝望处境。因而,侧重点转移到了第三项任务,通过构建一种关联法和宗教上的象征主义,蒂利希搭建起宗教与文化之间的沟通桥梁,宗教更多被视为文化所揭示出的,但自身又无法解决的问题的启示性回答。虽然蒂利希早晚期文化神学的侧重点不同,但其在构建一种神律文化的目标上始终是一致的。根据宗教实质与文化形式的结合比例,蒂利希将人类文化划分为自律文化、他律文化和神律文化三种。自律文化代表一种形式占主导的文化,他律文化代表一种实质占主导的文化,而神律文化则是蒂利希提出的用于代表两者相协调的文化理念。蒂利希的整个文化神学实质上是建立在对人类实存当中不可避免的自律和他律的冲突的分析之上的。自律将从自身之中发现的理性法则视作自我与世界,心灵与实在的全部法则。随着自律的发展,文化由于在世俗化过程中的自我满足导致一种终极意义的缺失,宗教也由于孤立化而不再承担指向普遍意义以及由之而来的统合功能,从而导致人类自身朝向焦虑和绝望的境地发展。而他律的突入则以一种恶魔化的形式扭曲了超越性。他律以一种扭曲的方式提供意义,它缺乏对自律文化的合理性形式的尊重,并将自身作为一种外在的法则和实质压制这种形式。因此他律文化并不是宗教与文化的有机结合,他律的恶魔化结构最终意味着它是反形式的,反文化的,尽管在现实中它不得不以一定的形式出现。自律导致了文化上的傲慢,他律导致了“宗教”上的傲慢,只有在神律之中,自律和他律的缺陷才能得以克服。神律并非他律,而是意识到其依赖于神的自律,亦即一种意识到理性之深度的自律理性。而这种深度并不来自理性本身,而是在理性对启示的寻求中,在信仰的启示状态,在宗教象征中被给予。神律并非自律的对立面,它并不反对自律之理性,而是以象征的语言给出了超出有限理性之外的描绘和解答。蒂利希的系统神学是其文化神学方法和理念的实践。蒂利希基于其基督新教立场,在神学认识论上,认为理性与启示并不矛盾,反而理性自身蕴含着困境并在这种困境的逼迫下产生一种对启示的寻求;在上帝论上,认为上帝是存在本身,因而构成了存在论问题的解答;在基督论上,认为耶稣基督代表了一种通过自我顺服和牺牲克服了实存之疏离的新实在,因而成为实存问题的解答;在圣灵论上,认为圣灵临在的象征意味着圣灵催逼人类精神走出自身,而成为作为灵/精神维度的生命克服其模糊性的力量;在终末论上,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