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中小投资者
证券市场
自律监管
法律制度
摘要:
投资者保护作为证券市场终身的历史使命和责任,自证券市场产生以来,以投资者保护为中心的话题源源不断的成为金融界学者们研究的主要内容,从制度的建设到实际保护的效益性,投资者利益保护始终是与证券市场发展相伴而生的时代焦点,我国证券市场在二十多年的风雨历程中,不仅取得了制度建设层面的卓越成就,同时也在相应的保护实践中得到了投资主体的一致好评。但这并不代表我国证券市场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已经实现了价值目标,取得的成绩作为新的动力因素推动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完善,除此之外,还包括作为隐性因素存在的缺陷和问题,而这些缺陷和问题的背面显示出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在模式制度建设方面需要改进的地方还有很多,从时间跨度来看这是一个具有历史性特征的社会问题,但同时也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不断进步的社会规律。证券监管的价值在于规范证券市场的发展秩序,调和市场内部各个矛盾,其中最重要的是调和中小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以及其他交易主体之间的矛盾,根本原因在于,我国证券市场的组织结构是以中小投资者为主力军,其他交易主体共同发展的结构模式。因此,在对证券监管问题进行讨论时,有必要将中小投资者保护放在核心位置。中小投资者在整个证券市场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无可置疑的,在调整和完善整个证券市场监管秩序时,要将中小投资者利益实现的理想和现实有机结合,在不断创新监管模式的过程中实现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从中小投资者与证券市场发展的关系而言,最具象征性的比喻就是“唇亡齿寒”的关系,即二者是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证券市场的繁荣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得到保护的终极目标,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实现是证券市场繁荣发展的内在基础,对于二者关系的考虑应当放在整个证券市场发展机制中,任何一项都不能脱离证券市场背景而单独存在,而这两项任务实现的途径在于完善国家证券市场监管机制的建设,这是连接国家证券市场和投资者利益保护的纽带,监管机制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国家证券市场各个环节是否能够发挥特定的作用,要从本国的国情和现实情况出发,构建最具国家特色和市场特色的证券监管机制。长久以来,以政府为主导的监管模式始终作为我国证券监管模式的主要形式,随着国际金融市场领域的进一步扩大,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的世界形势下,我国证券市场只有不断的进行组织结构的改革和监管职能的转变才能更好的顺应时代潮流,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的金融资源。从我国当前现实情况出发,证券市场的改革首先要从监管模式上实现新的转型,在传统政府监管模式的基础之上,借鉴其他国家证券市场发展的优秀经验,努力探索出能够进一步优化市场秩序,形成有效保护机制的自律监管模式,以自律组织制定的法律制度为行动依据,结合国家相关制度体系,树立我国证券市场新的目标和方向。这也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需要寻找的新途径和新方式,是证券市场各方面主体共同的利益诉求,应该得到社会和市场的积极响应。在本文的研究中,对国内外有关证券监管模式的研究成果、自律监管制度的研究成果,以及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相关文献进行了回顾与总结,以投资者保护理论、证券监管理论等作为研究的理论基础,并进行了系统的概述,从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现实价值和理论价值出发,为建立自律监管模式的证券监管实践提出理论构建的依据和具体的行为措施;力求从实践中寻找最真实的资料,深入分析我国证券监管模式的现状,以及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现状,归纳总结相关影响因素,始终以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为研究的根本视角,对我国证券自律监管模式的建设提出了设想,最后提出有利于构建我国证券自律监管模式的相关对策:加强证券自律监管制度的外部环境建设;完善证券自律监管机构的职能;强化自律监管机构的信息披露、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提高中小投资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树立科学的投资观;完善司法介入和社会监督机制;推进证券市场诚信制度的建立,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模式的转变,进而实现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和主体地位的进一步实现,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争取更多的国际资源和市场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