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法律上的自律
自律
他律
法治
善治
摘要: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两大行为规范,共同维护着社会秩序的稳定。一般认为,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具有他律的特点;道德则依靠内心信念和传统风俗习惯来作为保障,具有自律的特点。以此种认识为基础对道德与法律有了如下理解:道德主要靠内心信念和良心自责来实现,法律则主要靠国家强制力对个人的外在约束来实现,由此可以得出道德是自律的,法律是他律的结论。然而,这种基于对道德和法律的直观认识得出的结论实则表明在对法律上的自律和法律上的他律的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偏差,尤其是对法律上的自律缺乏应有的重视。严格来讲,法律上的自律是对法律状态下一定范围内的社会主体按包括法律在内的既定有效的外在行为规范作出与之相符的行为的一种概括性描述。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法律上的自律”与“守法”是同序概念,但二者又不完全相同,法律上的自律虽然也包含守法自觉性这一内涵,同时也有其独特的内容——作为客体的法律法规自身具有得到自觉遵守的可能性,即法律上的自律有一种双重视角。但无论如何,对法律上的自律的忽视也包含对法律上的主体守法自觉性的忽视,而法律的有效实施和实现离不开法律上的主体的自我内控以及国家强制力的外在强制两方面的作用,因此对法律上主体守法自觉性的忽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在法律实施和实现过程中对国家外在强制力过分重视和依赖,而理论上对国家强制力的过分重视也同样会成为法律上的自律受到忽视的原因之一。长此以往便极有可能陷入恶性循环,因此,有必要正视法律上的自律,在明确其内涵和具体定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思考如何张扬法律上的自律,以最大限度发挥其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应有价值。具体而言:本文第一章是“法律上的自律及相关概念”。本章旨在对法律上的自律及相关概念进行阐释和辨别,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对自律与他律概念的界定及二者之间关系的辨析;对康德自律观和马克思主义自律观的辨别,以及我们对法律上自律的界定;对法律上的自律与法律上的他律、道德上的自律的辨析。通过辨别,一方面指出我们对“法律上的自律”的界定并未脱离一般意义上对“自律”和“他律”的理解,而是以对二者的理解为基础并结合法律自身的特性后形成的认识,即法律上的自律实际上是对法律上的主体主动按照法律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这种状况的描述。也就是说法律上的自律强调的是主体性,即我们在一般意义上使用的法律上的自律实质上是法律状态下“人”的自律,而非法的自律,因为法律本身没有意志并非一个意志主体。正是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混淆我们选择以“法律上的自律”而非“法律自律”来进行描述。本文第二章是“法律上的自律之现有认识及成因”。本章重点探讨现有理论中及一般认识层面对法律上的自律的理解。首先,指出法律上的自律未受到足够重视,即目前的确存在对法律上的自律认识不恰当甚至忽视的问题,并介绍其在认识层面和实践层面的表现;其次,尝试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来探讨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其中最关键的部分是在理论上分析法律上的自律受到忽视的成因,即一般民众甚至许多学者把对道德自律与他律的认识思路与理解框架直接套用在对法律上的自律与他律的认识上。这又反映了两个层面的问题:其一,这一问题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可以归咎于对自律与他律的理解存在偏差;其二,这恰恰是对法律认知尤其是法律与道德之间关系认识上的一个重大失误,是现代法治建设中亟需解决的前提性问题。最后,指出法律上的自律应当受到正视,同时阐释了理论、实践及国家治理现代化三个层面中正视法律上自律的具体内涵,以此指出并阐释对待法律上的自律的应有态度。本文第三章是“法律上的自律之机理分析”。本章主要包含三部分内容:其一,法律等外在行为规范。这是作为法律上的自律实现的前提,其为法律上的自律提供了一种外在的规范性基础和依据;其二,法律上的自律的主体。法律上的自律本质上是法律状态之下全体社会成员的自律,因此必须依赖特定的主体的具体行为,这是法律上的自律实现的关键;其三,法律上的自律作为一种行为必然会对国家和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而这些由法律上的自律衍生出的实际效果亦构成评判其合理与否的标准。对法律上的自律之机理的分析实际上是为了论证法律上的自律是合理、符合逻辑且能自洽的,也就是说法律状态下社会主体自觉、主动地用法律等对行为有外在有约束力的规范来控制自己的行为不仅是可以实现的,甚至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有其必然性。本文第四章是“法律实施中法律上的自律”。本章旨在对法律上的自律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状况进行分析,阐释正视法律上的自律在国家治理法治化中的必要性,尤其是在法律实施与法律实现中所具有的实践价值。具体包含如下内容:法律实施及其目标;法律上的自律在法律实施中的存在形式、现状及作用;法律上的自律与一般意义上法律遵守之间关系的辨明。法律实施包括立法、司法和守法三个过程具体过程,法律实施的目标是法律实现,无论是法律实施的顺利推进还是达至法律实现这一目的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