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自律监管
定期报告问询函
市场反应
盈余管理
摘要:
当前,在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体制中,政府监管发挥着重要作用,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功能同样不可忽视。2013年起,我国证券交易所正式启用了信息披露直通车制度,这是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从之前的事前审核转变为事后监管的重要标志,也是加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落实监管转型的重要体现,其目的在于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整体的运行效率。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监管方式是党的十九大会议对政府监管和交易所自律监管提出的重大要求,标志着监管体制改革是资本市场监管发展的必然趋势,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在资本市场上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随着监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些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其中就有2014年12月以来建立的问询函机制,这不同于以往的证监会行政处罚。交易所针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信息披露不合规方面的问题,向上市公司发放定期报告问询函,要求上市公司进行解释说明、补充披露或错误更正,形成了监管者与上市公司之间信息的双向互动反馈机制,而资本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是使信息的有效性得到充分保障,本文试图探究我国证券交易所定期报告问询函形式的自律监管是否有效、是否具有监管效果。本文借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2013年实施信息披露直通车以来,以2015—2018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收到的交易所定期报告问询函为研究对象,首先运用事件研究法分析问询事件窗口期内的市场反应,结果发现,交易所定期报告问询函作为一种新兴的自律监管工具,能够带来明显的负面市场反应,同时,采用固定效应的多元回归模型证实了交易所问询事件对被问询企业股票价格的超额收益率具有显著的负向作用。之后,本文基于盈余管理视角探讨交易所定期报告问询函的经济后果,采用PSM配对样本排除内生性影响后,固定效应的双重差分模型的实证结果表明:交易所发放的定期报告问询函能够抑制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提高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更进一步,交易所定期报告问询函的监管效果依赖于信息环境,对于信息环境较差的上市公司监管作用欠佳。本文的研究表明,以问询函机制为代表的我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是有效的,可以作为政府监管的有益补充,二者能够共同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监管机构应不断加强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的功能,从而实现“创新监管方式,防范重大风险”的总体目标。